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31:21 321 人看过

深圳市君勉房地产估价交易有限公司

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书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乙方:深圳市君勉房地产估价交

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书

深圳市君勉房地产估价交易有限公司

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书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乙方:深圳市君勉房地产估价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7号皇城广场写字楼1801室

电话:0755-83693796传真:0755-83693725

法定代表人:刘东伟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以下的房地产估价项目达成本委托合同书。

第一条:房地产估价委托内容

1.委托估价项目:;

2.估价基准日:年月日;

3.估价工作开始日期:年月日;

4.估价报告提交日期:年月日;共提交报告份;

5.估价目的:

第二条:估价收费

1.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625号《资产估价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收费标准及项目特点,双方议定本项目总收费人民币万元;

2.费用支付办法和时间。①本委托协议书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预付人民币万元,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进行估价工作。②余款人民币万元在甲方取报告时付清。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被估价资产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任;

2.甲方派熟悉情况的专人配合乙方进行估价工作,并为乙方详细介绍相关的情况,安排合适的工作场地;

3.甲方按第二条协定,及时支付估价费用给乙方;

4.如本估价项目需要到本市以外地方进行有关估价程序,相关费用亦由甲方负责,费用不包括在第二条总收费之内。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国家有关资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履行必要估价程序,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基础上进行估价;

2.乙方对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合理性负责任;

3.乙方应派遣估价专业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资产估价业务,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估价情况;

4.估价结果出来时,报告初稿完成并征求甲方的意见后,乙方出具估价报告,甲方的意见必须客观、真实;

5.对甲方提出的在估价工作或估价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错误和估价结果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调整;

6.乙方在估价工作中,自觉维护被估价资产相关各方的正当权益;

7.乙方对本次估价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估价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1.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对协议条款的异议,双方协商一致另补充说明有关条款;

2.本协议书执行过程中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如对方仍不停止违约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成立。乙方收到预付款时,合同生效;

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4: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地产估价相关文章
  •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注意事项
    一、委托手续有哪些内容(一)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二)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案件的法院,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三)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当记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转委托,签收法律文书,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四)开具律师事务所函,呈送受理案件的法院。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注意事项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1)特别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2)概括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
    2023-02-28
    245人看过
  • 如何委托拆迁估价机构
    同一拆迁范围内,一般情况下只能委托一家做价机构进行估价,并与其签订书面的房屋拆迁估价委托合同。在签订房屋拆迁估价委托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核实如下内容:1.核实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委托范围是否是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3.委托估价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用途、面积。4.估价的价值标准及估价方式。5.需要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及提供方式。6.估价报告的交付日期。7.酬金及支付方式。8.违约责任。9.争议的解决方式。10.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一、长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
    2023-04-10
    248人看过
  • 房地产估价及底价确定:
    1:房地产估价具体工作如下:(1)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对估价师的资格进行确认;(2)提出估价目的;(3)与评估机构签定委托评估协议,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4)与评估师一道现场看房,获取评估所需的现场资料;(5)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2:拍卖底价和起拍价确定拍卖底价确定的主要依据是:(1)卖标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报告应该由具有资质和经验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2)双方对影响房地产价格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加以分析。这些因素的分析对确定房地产拍卖标的的底价、起拍价和加价幅度也是有益的;(3)拍卖行的经验(4)在与委托人共同对估价报告和各种因素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并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拍卖底价和起拍价。房地产估价应遵循什么原则1、合法原则遵循合法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当估
    2023-08-17
    175人看过
  • 房产过户委托公证书上要写房价吗
    一、房屋过户委托公证书上要写房价吗房产买卖委托授权公证书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住址: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住址: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我们夫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银行按揭方式购有房地产一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证编号:粤房地权证_____
    2023-06-10
    148人看过
  • 房地产估价有几种
    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估价主要包括三种:一般估价、房地产抵押估价和专项估价。一般评估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是一种参考评估,反映某一地区、某一时点、某一特定财产的一般价值水平。一般评估适用于房地产交易双方有不同意见时,由评估机构解决争议。第二,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顾名思义,这种评估就是房地产抵押贷款所涉及的评估。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评估,必须由财政部门指定或者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鉴定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这种评价一般较低。三是具体评估具体评估是指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为了公平起见,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对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评估价格纳税。
    2023-05-08
    58人看过
  • 何为房屋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选择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具体来看,是将被拆除房屋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通过评估确定拆迁补偿价格,用以调整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及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这宋的方法既科学、合理,也便于被拆迁人理解,有利于减少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也有利于简化拆迁补偿安置程序。
    2023-06-10
    62人看过
  • 房地产估价遵循原则有哪些?房地产估价方法有哪些
    一、房地产估价遵循原则有哪些?房地产估价应遵循下列原则:1、合法原则遵循合法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当估价对象已做了某种使用,估价时应根据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对估价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断和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1)保持现状前提:认为保持现状继续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前提估价;(2)转换用途前提:认为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转换用途后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3)装修改造前提:认为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4)重新利用前提:认为拆除现有建筑物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拆除建筑物后再予以利用为前提估价;3、替代原则遵循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4、估价时
    2023-02-16
    441人看过
  • 房地产估价的含义是什么?房地产估价的类型是什么
    房地产估价的种类1“一般估价”:这种估价一般是指当交易双方有不同意见或争议时,向估价机构寻求帮助,解决分歧和争议的一种手段。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参考性评估。它反映了某一地区、某一时点、某一特定属性的总体价值水平。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这种评估是购房者在寻求资金支持时对所抵押房屋价值的评估。必须由财政部门指定或者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这种评价一般较低。
    2023-05-02
    408人看过
  • 房地产评估合作意向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背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背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进一步拓展在全国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业务,更好地为抵押贷款、保险
    2023-04-23
    425人看过
  • 房地产是如何估价的?
    李先生去办理房地产过户,管理机构告知要对申报房屋成交价格进行房地产现场估价,审定价格后,方可纳税过户。李先生因为有事短期外出,便对管理人员说“你们随便看看或参照行情说个价不就算了,何必搞得那么复杂?再说房地产本身就有市场价格,估价嘛,不就是瞎猜乱估而已!”房地产估价真的是“瞎猜乱估”吗?当然不是。房地产价格是房地产交易的核心,国家对于价格的评估有一套严密规范的制度。国家针对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市场活动中需确定的房地产价值或价格的管理,制定了《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市场估价,当事人可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或房地产估价事务所进行”,“未经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交易立契手续,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产权转移变更手续”。李先生拿着某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出具的估价结果报告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但管理部门对他提供的结果报告不予认定,并
    2023-06-10
    370人看过
  • 房地产估价对象介绍
    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估价对象是指一个房地产估价项目中需要评估其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具体房地产。估价对象是丰富多彩、复杂多样的。从实物角度来看,估价对象主要有:(1)无建筑物的空地;(2)有建筑物(包括尚未建成的建筑物)的土地;(3)建筑物(包括尚未建成的建筑物);(4)土地与建筑物(已建成的建筑物)的合成体;(5)在建工程(土地与尚未建成的建筑物的合成体);(6)未来状况下的房地产;(7)已经消失的房地产;(8)现在状况下的房地产与过去状况下的房地产的差异部分;(9)房地产的局部;(10)包含有其他资产的房地产或者以房地产价值为主的一个企业整体;(11)作为企业整体中的一部分的房地产。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估价对象虽然是从实物角度来划分的,但评估其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仍然包括实物、权益和区位三个方面。从权益角度来看,估价对象主要有:(1)干净的房屋所有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这里的干净的意思是指该房地产的
    2023-06-10
    317人看过
  • 房地产评估师为什么不能估房价
    周六的时候参加了一个论坛,谈到了对房价分析的一些看法,发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主持人:最近世联陈董事长提出一个说法,关于M型社会的问题。M型社会在美国30年就开始了,日本也开始了。董事长认为可能两头走,这对估价上可能有点变化,豪宅向好,中低档住宅向差一些,这个请陈董事长分析一下,深圳进入了M型社会吗?我:我没有说中低住宅价格向下,先更正一下。大家不知道有没有发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就是关于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我们有一批专业人士叫做房地产评估师,但是这几年房地产评估师几乎没什么用,他们在房地产价格成为全国舆论焦点的时候,专门干房地产评估的这帮人却集体失语了,这是什么原因呢?我觉得这个事需要我今天跟大家说一说。目前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这套理论,专业人士集体失语了,实际上讨论房地产价格的有这么几帮人,第一类是像半求这样的,网络大侠,代表民间舆论,第二类人是像王洪老师这样的教授,还有一类人是投行的,
    2023-06-10
    493人看过
  • 房产委托公证书的时效,房产委托公证书的内容
    一、房产委托公证书的时效房产委托公证书的时效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具体如下:1.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3.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公证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对申请的事项的法律意义,真实性、合法性给予公证的一种活动。公证是一种司法制度,是一种将民事法律行为确认的司法手段。公证的证明和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查明事实是不一样的,公证机构的公证是发生在双方产生争议之前的,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对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公证的活动,法院认定事实是在当事人发生了纠纷之后,通过诉讼阶段来解决问题时发生的法律行为,目的是为了通过诉讼中查清事实来解决纠纷,做出判决。二、房产委
    2023-04-24
    255人看过
  • 期货委托合同(委托书及代理协议书)
    期货委托合同兹委托XX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
    2023-06-09
    65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更多>

    #房地产估价
    相关咨询
    • 委托评估房价需多长时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但时间操作一般案件都是半个月内。
    • 何为房地产估价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12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房地产估价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把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揭示、表达出来的过程。 房子价格评估方法: 1、成本法,成本积算法即是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 2、市场
    • 现在房产评估委托合同是如何样的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5
      国家规定,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估价师要具备房地产估价人员的《执业资格证》。
    • 房地产估价报告类型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0
      1、一般评估: 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 2、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这类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它必须由金融部门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
    • 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转让估价业务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
      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就是说,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转让估计业务,但是必须经过委托人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