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权利与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21:41:15 391 人看过

(一)董事的权利:1、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2、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3、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二)董事的义务:1、当董事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该董事对公司负有连带损失赔偿责任。2、关心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3、不得为自己其它同类业务公司的董事或经理。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参合对象

1、凡本市乡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含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和城镇失地农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长期居住在我市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及无稳定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农村户籍人员,可在居住地(务工地)参加新农合。

3、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费参合,婴儿在参合年度享受与一般参合人员的同等补偿政策。对于错过缴费时限(2012年2月29日)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已参合的母亲自出生之日起纳入当年度新农合补偿范围,但其婴儿住院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额须与母亲合并计算,直至达到当地一人的最高封顶线。

4、资助农村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参合,确保将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新农合制度范围。

对于以财政补助资金为主的三种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能自主选择其中一种医疗保障制度,不能同时重复享受两种以上医疗保障制度(不含商业保险公司医疗保险)补偿。

(二)缴费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主要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财政补助和农民个人自愿缴纳三部分构成: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2元,省财政补助73.8元,县级财政补助34.2元),农民个人参合缴费标准仍按筹资标准20%的比例缴纳,即60元/年/人。

(三)缴费时间

为方便当年复员退伍军人和外出务工农民及时参合,将零星缴费参合截止时间延长至2月29日止。

(四)权利及义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按规定要求的服务和医疗费补偿以及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按期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不跟随户口转移,但是自己有需要的可以进行转移,如果不需要的也可以不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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