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具有法律效力而对中标人无法律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08:45:30 459 人看过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具有法律效力而对中标人无法律效力是错误的,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

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对于建设工程投标来讲,其实质就是投标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等级;

2、投标人具有招标条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3、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招投标流程如下:

1、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3、进行资格预审;

4、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5、接收投标文件;

6、抽取评标专家;

7、开标。开标时间为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工程交易中心;

8、投标文件评审;

9、定标;

10、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11、签约前合同谈判及签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采购单位应在何时发布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束后11个工作日内

对于中标通知书何时发的问题,《政府采购法》中并没有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由此推之,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因此,业界专家普遍认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时间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

根据《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因此,不少从业人员都认为,如果政府采购活动没有因投诉而被叫停,中标通知书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十一个工作日内发出。“一个中标通知书不至于一天还做不好。”上海市的一位从业人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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