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的承担和负责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9 03:36:49 390 人看过

一、合同里的承担和负责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里的承担和负责的区别:

1.含义不同。承担是指承受担负,如承担风险;负责是指担负责任,背负需要有保证的事情。

2.意义不同。承担一般是的是明确的工作任务,而负责是指需要对本事务负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关系是什么

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关系为: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如果合同不能成立,则合同自然就无法生效;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目的。

但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如果合同成立后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办理了手续后才能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二者的区别在于: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使得合同关系归于无效,已履行的部分不受影响。

合同的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销成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应当返还依合同确定的财产,权利恢复到原来,不被撤销则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n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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