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裁定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5:34:23 183 人看过

裁定停止执行的情形分别有: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要立即裁定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停止执行死刑:

(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四)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五)罪犯怀孕的;

(六)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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