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6 21:15:30 294 人看过

有下列限制情形:

1、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

5、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必须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法》第141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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