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范围:公房拆迁款是否适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08:02:40 182 人看过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遇到拆迁补偿事件,补偿款应当归继续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所有,不是遗产。

但如果承租人在征收许可证颁布之后死亡,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有其份额的,那么该份额属于遗产,可以依法继承。

拆迁款非遗产

很多人认为,父母承租着的公房在拆迁时全家人都能分得财产,为此出现家庭纷争的也不少,这实际上是大家的一种误解。如前所述,能够得到公房拆迁款的只能是承租人和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共同居住人。公房的承租权不能继承,同样因为公房拆迁所得的款项也不能算做遗产。但是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还需具体分析。在房屋有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情况下,如果拆迁款在承租人去世前就发放下来,其中一半就应属于承租人,其可自由支配,买房或去租房。承租人去世后,这一半拆迁款作为其个人合法财产,子女们有权利继承;如果拆迁款在承租人去世后发放下来,那么全部拆迁款就应当归属其他共同居住人,而并不是承租人的遗产,别人无权利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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