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行政行为的认定与理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22:30:36 433 人看过

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也称主动行政行为和积极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不待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主动为之的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很多,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如何对待检察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公法领域的重要原则就是职权法定,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检察院享有调查权,正如法院不享有侦查权一样。但证据毕竟是一种客观事实,当它出现在法官面前并可能对案件造成影响时,除非有法律的特别规定,法院不应置之不理。尽管检察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因缺乏法定性而不应自然作为证据使用,但它可以作为证据线索而由法院依职权或依申请进行调查,并对查证结论作出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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