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业主大会需要什么信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9:50:52 413 人看过

1、第一次业主大会需要的信息如下:

第七条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设立,每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次业主大会。

如果业主只有一个,或者业主人数较少,所有业主都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应当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八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专用部分的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产所在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筹备所需的下列文件和资料:

(1)物业管理面积证明(2)房屋建筑面积清单;(3)业主名单;(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5)公用设施设备交付证明;(6)物业服务用房分配证明;(7)其他有关文件。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业主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第一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第十条第一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乡人民政府代表、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和乡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第十一条筹备组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在物业管理区以书面形式公布成员名单。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5人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定,以履行业主义务为榜样;(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有一定的组织能力;(6)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工作时间。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委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应在选举之日起7天内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席和副主任。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当选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文件:

(一)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二)管理规定;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讨论;(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以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加盖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备案部门报告。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业主会议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三)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执行管理规定;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修、管理发生的纠纷;(九)业主大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在此基础上,对业主大会的内容进行了梳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就是被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物业有义务为小区的每一位业主服务,因此为了更好地加强两者的合作。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律师事务所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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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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