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相比有何特别之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22 05:17:10 424 人看过

关于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相较,体现出如下显著特征:

首先是侵害主体的富于选择性;

其次,具体侵害行为也是专属性的特征之一;

再次,受害人主体也具备特定性特点;

另外,在侵害对象以及产生的损失方面也存在特有性质,体现了明显的小众特性;

最后,其主观过错呈现出特殊性形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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