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14:33:07 127 人看过

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书面合同约定,并登记,约定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间(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此,设立居住权的,需要约定居住权的期限。

一、怎样认定房屋是有居住权的

房屋有居住权的话,需要房屋所有人和一方签订有关居住权的书面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离婚后房产子女能享有居住权吗?

离婚后房产子女能享有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买家如何知道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

买家可以从登记情况中知道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根据《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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