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如何享有居住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4:50:41 299 人看过

农民享有居住权,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有居住权的房屋能不能出租呢

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居住权和使用权是一样吗

居住权和使用权不一样。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而使用权不属于物权。居住权指对别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三、规定怎么才算有居住权

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房屋所有人允许其他人居住房屋的,就具有房屋的居住权,认定居住权的证据有协议书、录音等。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1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城市居民是否有权购买农村住宅
    没有权利。1,农村的房子,是和宅基地一起转让的;2,宅基地的转让,必须是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村集体内成员,才能受让;3,城镇户口,不能受让农村宅基地以及地上建筑物。一,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2023-06-13
    345人看过
  • 为什么农村居民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
    农业户口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设立条件。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只要是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要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论户口性质。非农户嫁到农户家能成农户吗非农户嫁到农户家能成农户。非转农新政策需满足五大条件1、可以将户籍迁回原籍;2、在城镇中没有固定职业和住房的,和父母一起在农村居住的没有结婚的人。这一类人群只要提供无业、无房证明就可以把户口迁回;3、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村户口的。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村户口,非农业户口的那一方在城市中由没有什么稳定的工作,而且在农村中长时间居住的,这一类人群想把户口迁
    2023-07-07
    294人看过
  • 事实婚姻是否享有居住权
    一、事实婚姻是否享有居住权事实婚姻不一定享有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对于事实婚姻可以退彩礼吗双方办理了结婚的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男方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1.2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三、事实婚姻的成因事实婚姻的成因有: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2.婚姻登记不方便。
    2023-06-15
    164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如何设立?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享有
    韩大爷早年丧偶,两个儿子也工作繁忙。2020年年底,韩大爷向刘阿姨表明了心意,希望两人能共度晚年,刘阿姨表示同意。但是儿子们担心刘阿姨是觊觎家里的财产,不同意领结婚证。于是韩大爷在自己的房子上设立居住权,保证刘阿姨能在房中居住到百年之后。居住权是《民法典》的一个新规定,那么居住权应该如何设立?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同时,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一旦设立,就意味着居住权人有权居住至死亡之时,即使是产权人也无法要求居住权人腾房。作为《民法典》新规定制度,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享有的对他人房屋占用、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制度,为房产加名、公租房、以房养老、老人
    2023-05-03
    63人看过
  • 没有产权的人能不能享有居住权
    没有产权的人能享有居住权。当事人可以依合同取得居住权或者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居住权人无需拥有房屋产权,是否具有产权不属于取得居住权的必要要件。一、商业房有多少年居住权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离婚后永久居住权有效吗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如果约定永久居住权的,一般情况下视为约定不明确,不影响居住权合同的效力,但房屋所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
    2023-04-11
    348人看过
  •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一、离家出走多年离家出走两年还有居住权吗?如果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无论离家出走多少年都是依然属于房屋的主人,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没有房屋的所有权则可以通过约定或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民法典规定人在居住地能不能转让居住权的原因是什么居住权不可以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三、居住权取消了吗居住权可以取消,
    2023-06-19
    129人看过
  • 居住在房屋里就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吗
    居住在房屋里就并不必然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居住权要根据法律规定获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居住权的规定,设立居住权需:1、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2、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了居住权的其他基本内容:1、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居住权权利内容:居住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房屋。原则上居住权人不得出租房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居住权期限:多为长期性或终身性,有约定或者遗嘱的,按照约定或者遗嘱;没有约定或遗嘱的,居住权期限至居住权人死亡时。一、居住权的性质1、居住权是用益物权居住权是以满足特定居住需要的用益物权,专指在他人房屋上的居住权,由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人享有,体现了房屋所有权的权能分离。相比于债权性质的租赁权,居住权不仅具有占有、使用的权能,还具有排除妨害的对抗第三人的物权属性,在居住权遭受侵害时,居住
    2023-03-26
    382人看过
  • 宅基地只有农村居民才能享有吗
    宅基地只有农村居民才能享有。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所特有的一项物权,其使用权人可依法将其出让给本集体的其他成员,该块土地因国家征收而产生的补偿款当然归属于现宅基地使用权人。一、宅基地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吗我们一般所说宅基地买卖指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其特殊性,是不能随意转让的,在非宅基地流转试点范围内,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针对宅基地流转试点地区,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对象一般应是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转让给同一集体组织成员,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知,
    2023-06-22
    278人看过
  • 宅基地上能否享有居住权
    宅基地不能设置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必须要当事人书面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在登记的时候才能设立,所以只是有宅基地不代表就有居住权,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宅基地上没有建房,拆迁宅基地有补偿吗作为集体成员,一般还是有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方法按照该地区的征收补偿细则来确定。正常情况下,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的,政府的补偿一般分为两个部分,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农村宅基地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土地补偿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财产所有权属于村民私有,此部分的补偿归村民所有。在实际的补偿中,土地补偿一般又可以有为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地方的补偿标准例如土地区位价格等,对宅基地进行价值评估,直接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置换补偿就
    2023-07-11
    84人看过
  • 民法典中如何界定居住权转产权
    居住权转为产权,需要进行不动产产权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民法典中遗嘱中能否约定居住权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订立居住权时,要载明居住权期限、房屋位置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
    2023-08-02
    295人看过
  • 如何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法律咨询:请问如何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黄和清律师回答:以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受害人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时,一般以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居民生活费、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等标准计算,区分受害人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没有实际意义。《解法律咨询:请问如何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黄和清律师回答:以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受害人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时,一般以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居民生活费、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等标准计算,区分受害人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没有实际意义。《解释》则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将赔偿标准明确区分为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因此,认定受害人是城镇居民亦或是农村居民,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划分通常有两种方法:一
    2023-06-08
    85人看过
  • 有居住权动迁如何补偿
    一、有居住权拆迁享有补偿吗因征收拆迁而遭受影响时,居住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居住权规定于《民法典》的第366条至第371条,属于用益物权分编,与大家所熟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并列。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言之,居住权的主要权能就是一点,即在别人的房子里长期稳定的居住生活。其区别于所有权人的最大特点是其不能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区别于普通承租人的最大特点在于其需要通过依法登记设立,居住权人享有的是用益物权而非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那么,居住权人能否获得征收补偿呢?《民法典》并没有在牵涉征收的条款中直接规定。不过我们可以参考第327条的内容: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据此,有律师认为,居住权
    2023-03-17
    279人看过
  • 居住权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居住权人在人民法院处置不动产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问题,特别是居住权人与不动产所有权人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居住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资格时,对该约定是否予以尊重,也是执行实务需要面对的问题。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明确居住权人对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在处置不动产的过程中,可先行征求居住权人的意见,如其明确表示不参与竞买的,无需考虑优先购买权问题;如居住权人主张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减少执行矛盾、提高拍卖成交率的角度考虑,对居住权人的优先购买权应以保障为宜。律师补充:居住权的设立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因此无论是权利主体、权利客体还是权利内容,都紧密围绕着居住属性展开。居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有生活居住需求的自然人,权利客体只能是用于生活居住用途的房屋,权利内容中的占有、使用该房屋也只能是为了满足居住需要,不可用作其他用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
    2023-05-06
    440人看过
  • 享有房屋居住权再婚后还可以独立居住吗
    享有房屋居住权再婚后在居住权期限内的能居住。当事人可以依合同取得居住权或者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一、民法典规定永久居住权到期怎么办居住权是不会到期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年限是70年,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离婚后公婆是否有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房屋用益物权。夫妻离婚前已经设立了房屋居住权给公婆的,离婚后公婆享有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
    2023-06-24
    19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享有离婚居住权如何解释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6
      享有离婚居住权是指,房屋属于一方婚前所有或承租的,考虑到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困难的一方有帮助的义务,特别是照顾女方的原则,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
    • 农村居民住房面积如何收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最新规定为准。
    • 民法典规定农民怎么享有居住,具体规定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17
      民法典规定农民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取得享有居住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享有居住权、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享有居住权、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享有居住权。
    • 住房所有权人是否享有使用权和居住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14
      房产所有人的同住人享有居住权,同时,房产所有人也可以通过合同方式为家庭成员以外的任意对象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占有、适用房屋,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民法典如何将公民居住权转为产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0
      居住权转为产权,需要进行不动产产权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