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具体操作规范
一、关于购房主体
1、此次限购主体以自然人为单位,法人及其他组织购房仍按照成办发〔2016〕37号文执行。
2、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分别作为单独的限购区域,符合限购政策的购房人只能在本区域购买住房,两区不能交叉。购房人在上述两区域已有住房的,不能再在上述两区购买住房。
3、购房人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户籍的,可以在上述两区域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4、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已在限购区域购买二手房(房屋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2017年3月24日以后仍可新购一套住房。
5、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已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2017年3月24日以后不能再购买住房。
6、军人购房的,其部队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由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本市限购区域的证明。
7、夫妻双方仅一方符合限购政策的,不能以共有方式购买住房。
8、购房人将2016年10月1日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转让的,不能再新购住房;购房人将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购买的二手房转让的,并在该时间段未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再购买一套住房;购房人将2017年3月24日以后购买的二手房转让的,不能再新购住房。
9、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自然人,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的,可新购一套住房。
10、购房人通过生效法院裁判文书取得住房的,不审查取得方是否符合限购政策。
11、夫妻间增加共有人的,不审核取得方是否符合限购政策;继承住房及直系亲属之间赠与住房,不审查取得方是否符合限购政策;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住房,需审查受赠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共有人之间的买卖,不审查买受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
12、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的,应具有本市限购区域户籍。
二、关于限购房屋
此次限购房屋为住房,包括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的房屋。其中公寓是指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因日照不足定位为公寓的房屋,不包括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的办公式公寓、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房屋。
“家带店”具备住房功能,视为限购房屋。
三、关于认定时点
1、所购预售商品住房在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进入网上签约系统完成订购、拟定合同、已签约(备案)的,按原政策执行。
2、所购商品住房为现房未备案的,申请办理商品分户登记时,能够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证明交易行为实际发生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的,不纳入限购审查;证明交易行为实际发生在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其余情况按现行限购政策执行。
3、所购二手房在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或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4、已于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在交易服务大厅存量房买卖自助打印机进行房源信息核实,未能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可按原政策执行;未进行房源信息核实但在透明房产网签订网签合同的,如《购房资格审核意见表》上房源信息核实时间在2017年3月24日零时以前的,可按原政策执行。
四、关于证明材料
1、购房人除提供身份证外,还应提供户籍证明(包括限购区域内的集体户口)。
2、出具购房人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的证明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注册地址应当在限购区域,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的,单位注册地址应在前述两区;
(2)证明应包括购房人姓名、证件号码,在限购区域办公地点连续工作满1年(2010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在前述两区域购买商品住房)/2年(2017年3月24日以后购买住房),且承担证明失实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等内容。
3、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购房(网签合同)前1个月向前顺延。补缴、断缴的不符合限购政策。
4、社保证明缴纳单位与出具稳定就业证明的单位不一致的,不符合限购政策。
5、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出现多家单位的,购房人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的,多家单位注册地址均应在上述两区;购房人在上述两区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购房的,稳定就业证明可由最后一家工作单位出具(不需说明已工作年限)。
6、购房人所在单位注册地址不在限购区域,分支机构或实际经营地址在限购区域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不予认可。
五、需呈报市局确定的其他事项
1、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的认定。
2、房屋被征收的,不符合限购政策的被征收人可按照“拆一购一,不超过二套”的原则准予购买。以下情形,应呈报市局确定:
(1)多年前的征收协议/拆迁安置协议能否作为证明;
(2)被征收人可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
(3)被征收房屋为非住房的,可否新购住房;
(4)被征收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新购住房;
(5)被征收人死亡的,(多个)继承人可否新购住房。
3、2017年3月24日前已购买二手房,但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时间在3月24日以后,购房人可否新购住房。
4、购房人未缴纳养老保险,或缴纳养老保险有中断,但医疗保险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可否作为证明。
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是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居民在限购局域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都只能是一套,如果在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实施前购买的预售的房屋,可以依据原政策执行,具体的限购房的操作规范,大家可以参考上文,也可以到当地有关部门做详细咨询。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的实施更好的稳定了成都的商品房价格,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
房子限购政策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
85人看过
-
成都购房新政策限购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92人看过
-
深圳购房限购政策,限购政策是什么?
369人看过
-
2024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
88人看过
-
2024商品房购房流程具体是什么
303人看过
-
成都购房新政策限制集体户口吗
433人看过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
徐州市商品房限购政策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7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中国城市商品房限购政策自2010年开始启动,最近徐州市又有了新的调整。城市商品房限购政策2013年11月徐州市新的限购政策的变化有三点:一、徐州市限购区域变为西二环里、北二环里、南三环里和东三环里;二、上述区域内面积为90-144平米的商品房执行限购,面积低于90平米和高于144
-
购买商品房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9第一步:和发展商签订认购书 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展商、销售方及认购书的基本情况; 2、所认购房产的基本情况(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房产的总价); 3、订金数额、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4、付款时间(主要针对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地点、帐户等; 5、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一般为认购后的一周以内)。 第二步:与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 签订购房
-
天津房屋限购具体政策甘肃在线咨询 2021-09-24天津购买限制政策细则-地区购买限制从目前的天津购买限制政策中明确地区购买限制,简而言之,如果天津市已经有一套以上非市户籍居民家庭,天津部分地区不能再购买住宅。天津限购政策细则-住房贷款政策购房贷款也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在天津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首次购房的非市户籍家庭申请商业贷款时,这个比例不得低于40%。天津购买限制政策细则-加强金融监督,根据天津地区现行购买限制政策,对金融监督也有更高的要求
-
成都二手房限购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2017年3月24日,成都市房管局发布成都购房限购政策。限购主要针对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外地人在成都购房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方可在成都购买住房。
-
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是怎么样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21、外地人在上海只能购买1套(商品房)住宅房。 2、非沪籍家庭限购一套上海住宅,但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3、外地人在外地的房产不计算在内,只要上海没有房产就可以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