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的种类及其执行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18:14:56
197 人看过
对于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不同类型的附加刑有不同的适用方式,比如罚金有单科式、选科式、并科式,剥夺政治权利可单独适用,也可与主刑一起适用。驱逐出境是针对于犯罪的外国人而言的。罚金是根据犯罪情节,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法方法,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
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它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
二、剥夺政治权利。所谓政治权利指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四、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解读附加刑种类及其适用
336人看过
-
附加刑的种类:
497人看过
-
附加刑的种类
244人看过
-
附加刑种类
95人看过
-
有期徒刑有哪些执行方式及种类
277人看过
-
刑法解释: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及其适用】
131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附加刑
词条
#附加刑
最新文章
#附加刑
相关咨询
-
有期徒刑有哪些种类及执行方式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4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有期徒刑的种类: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
有期徒刑有哪些执行方式及种类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5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有期徒刑的种类: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附加刑的种类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0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 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没收财产有两种适用方式:一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二是并处或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合
-
的执行及种类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8【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执行及种类执行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种类
-
合同的效力形式及其种类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0(一)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三)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四)可撤销合同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