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的种类及其执行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18:14:56 197 人看过

对于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不同类型的附加刑有不同的适用方式,比如罚金有单科式、选科式、并科式,剥夺政治权利可单独适用,也可与主刑一起适用。驱逐出境是针对于犯罪的外国人而言的。罚金是根据犯罪情节,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法方法,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

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它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

二、剥夺政治权利。所谓政治权利指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四、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2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附加刑相关文章
  • 监外执行的种类及其应用
    在刑事诉讼中,监外执行的种类一般包括三种适用情形,即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但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还有一种是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以及最后一种是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因此只有符合上述三种种类,才可以适用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两种类型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等规定,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
    2023-06-30
    433人看过
  • 未满14岁犯罪的刑罚种类及执行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意味着这无须对未满十四周岁犯罪判刑。一般会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对其进行管教,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我国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十六周岁,一般年满十六周岁的罪犯才承担刑事责任。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也应承担负刑事责任。未满14岁犯罪情况好吗?在我国未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犯何罪,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因为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年,不论进行任何方式的危害社会行为,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十四岁以下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对于其进行任何的危害社会行为,都坚决采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教育方针。《刑罚》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2023-06-30
    60人看过
  • 刑罚的构成要件:主刑与附加刑的刑罚种类及其特点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二个以上主刑。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刑法中主刑的种类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主刑有五种,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
    2023-07-15
    153人看过
  • 缓刑执行的时间限制及其执行方式
    缓刑制度是我国长期以来同刑事犯罪作斗争中行之有效的基本刑事政策,也是多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目的是为了改造罪犯,减少和预防犯罪,实现社会稳定。因此,要确实建立健全基层帮教组织,把监督考察工作落到实处。法院判缓刑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外出打工没有时间限制,正常来讲是不可以擅自外出打工的,如果想外出到其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打工,应当提出申请并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来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自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023-07-07
    435人看过
  • 合同履行的方式及其分类
    合同履行的方式有:1、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2、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3、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质量不实条款的履行,价格不名条款的履行,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方式不名条款的履行,费用不名条款的履行;4、第三人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者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工程设计合同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首先,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当事人亲自完成。由他人代替履行的,应经权利人同意,否则,权利人可以拒绝接受履行。特殊情况下,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有些合同由其性质决定了只能由合同义务人亲自履行,如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机
    2023-07-05
    464人看过
  • 附加刑的种类有哪几种,附加刑可以减刑吗
    一、附加刑的种类有哪几种附加刑的种类有:1.罚金:就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2.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3.没收财产:就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4.驱逐出境:就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是一种专门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特殊的附加刑,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二、附
    2023-04-10
    429人看过
  • 行政执法的各种类型及其作用
    (一)按照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可以将行政执法行为划分为行政处理、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二)按照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来划分,行政执法行为分为要式的行政执法行为和不要式行政执法行为。(三)按照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采取来划分,可以把行政执法行为分为主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和被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四)按照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可以由行政机关直接进行来划分,可以把行政执法行为划分为独立的行政执法行为与附属的行政执法行为。专利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的范围(1)对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财产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申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5)认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执法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023-07-05
    348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及其治安管理处罚执行方式
    一、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及其治安管理处罚执行方式(一)警告。受处罚人自动履行,强制执行。(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对法律另有规定的行为,如卖淫、嫖娼、赌博等,最高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对处罚的执行方法有如下规定:(一)对于后果较严重的,或者屡犯不改的,或者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或者肋迫、诱骗他人的,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要从重处罚。(二)对于情节轻微的,或者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或者由于他人胁迫、诱骗的,要从轻或者免除处罚。(三)对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从轻处罚。(四)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于处罚,但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五)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主要阶段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属于治安
    2023-04-24
    215人看过
  • 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其执行情况
    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剥夺相对人的某种权利,如剥夺其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强制相对人做不利于自身的一定行为;精神上给相对人一定的训诫。行政处罚手段严厉,比行政处分更直接更强烈地影响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要遵循更为严格的程序规则。其程序须经5个步骤:处罚的提起;调查对证;本人申辩;作出裁决;通知本人。如何撤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事项成立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申请对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
    2023-07-06
    360人看过
  • 债务重组及其方式种类有什么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按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在债务人主管部门申请整顿且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了和解协议时,破产程序应予中止。此外,即使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也可能因为相关的过程长,费时费力,结果还可能难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如数收回,于是,就出现了债务重组这一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这里的现金是指货币资金,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例如债务人积欠债权人100万元债务,在债务重组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偿还80万元,余款不再偿还,这种情形表明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100万元的现金清偿债务。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非现金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债务人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存货、
    2023-02-20
    400人看过
  • 单方允诺行为的种类及其涵义?
    单方允诺行为分为三类:即要约行为、先合同义务行为、要约邀请行为。要约行为是当事人单方面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含有合同具体内容的意思表示;先合同义务行为是指缔约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前来订约方的人身、财产、交易安全所应尽到的义务。单方允诺行为的特征单方允诺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具有如下特征:1、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2、单方允诺的内容是表意人为自己单方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3、单方允诺一般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4、单方允诺之债在相对人符合条件时才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
    2023-07-02
    154人看过
  • 离婚种类及其表现形式
    法院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判决准予离婚:(一)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禁止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禁止离婚的情形有: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不是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3、申请离婚时没有达成离婚协议。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
    2023-07-09
    54人看过
  •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
    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在独立适用时,主要是针对较轻的犯罪。一、驱逐出境是主刑还是附加刑驱逐出境是附加刑的一种。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又称为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有四种,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二、没收财产是刑事责任吗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综上,没收财产作为附加刑属
    2023-03-09
    134人看过
  • 刑罚种类主刑和附加刑
    法律综合知识
    一、刑罚种类主刑和附加刑刑罚种类主刑和附加刑包括如下: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刑事处罚中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外国人犯罪的,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二、判完刑罚金什么时候交判完刑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
    2023-08-12
    36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附加刑
    词条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与主刑相对应的另一大类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更多>

    #附加刑
    相关咨询
    • 的执行及种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执行及种类执行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种类
    • 合同的效力形式及其种类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0
      (一)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三)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四)可撤销合同 可
    • 在我国附加刑的种类及规定是多少?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4
      我国法律规定主刑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执行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1
      执行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种类
    • 执行董事及其产生方式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22
      执行董事的产生的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委派,一种就是选任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