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8:46:20 444 人看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往往会遇到一些因为犯罪人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从而产生损害赔偿的诉讼活动。在审理此种案件时,刑事与民事的交叉运用常常会引发一些矛盾,而解决此问题的前提就是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由。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审限为立案之日起20日,普通程序为一个月,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半月。但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也都以前列时限为审限。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附带民事诉讼审限不够的情况,民事赔偿问题因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同案被告人不归案或其它原因,为避免刑事判决的过分延迟而不得不另行审理。这时,不少法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先审结刑事部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单独审理,其审理期限就按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的期限执行,即刑事部分是按简易程序审的则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限为三个月,按普通程序审的则为六个月。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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