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8 03:40:44 317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公诉案件的定义和范围,其中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些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占案。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而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诉案件包括除了自诉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占案。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则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和侵犯知识产权案。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公 诉 案 件 范 围 : 哪 些 案 件 不 包 括 自 诉 案 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而公诉案件则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因此,公诉案件范围不包括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而自诉案件则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案件。这两种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而自诉案件则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负责提起诉讼。

公诉案件范围不包括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而自诉案件则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负责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査。人民检察院经审査,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査,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査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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