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民事诉讼开庭审理辩护要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8:32:59 129 人看过

一、律师民事诉讼开庭审理辩护要点

1、质证准备。

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比如说传真。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人员联系,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

2、质证技巧。

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

(1)原件/复印件;

(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

(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

(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

(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

(6)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

(7)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如:某人生日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没有2月29日的。词语表达有:“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份材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这份证据无法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这份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等。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性着手,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理:1、2、3、首先是合法性的确认,其次真实性,最后是关联性。也可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但是,要注意: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辞。

3、对日常常见的一些证据的质证内容:

A、公证书:公证是有地域管辖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超出管辖的公证书效力是有问题的。公证只能证明签字行为是真实的,不能证明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证明待证行为是合法的。待证事实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应当依据法律判断。公证书中如证明待证事实合法有效或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应当是违法的。邱洪奇律师电话

B、鉴定报告:是谁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没有?委托的材料是什么?鉴定的依据?鉴定的过程?这里要注意的是:鉴定的检材有否双方封存,所鉴定的东西是不是双方争议的东西。如公章,一个单位如有二个公章如何鉴定,如纺织品的鉴定,单方鉴定怎么能确定所提交的样品是双方争议的产品。

C、传真件:传真件非原件,不可单独作为证据。确定是否发出的证据,哪个电话,这门电话的所有人及通话清单有否?只有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才可作为证据使用,通过一系列传真和其他书面证据能够证明其连续性的,特别是双方互有传真往来彼此是相互衔接的,足以认定传真件的真实性并具有证据效力。所以我方如是接收方,如证据对我方不利,我方可以否认收到传真。

D、录音录像资料:材料中的双方是谁?除非是提供方的资料中显示的是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意思表达,否则,一旦资料中人员不出庭,就无法确定资料的真实性。所以资料中的主体问题。另外要审查的是录音录像资料有否剪接或拼凑的痕迹。

E、证人证言:在获得证人名单后,应与当事人沟通,证人是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了解案件事实、是否与双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否有人做工作来作证。质证时应就下列问题询问:利害关系;是否主观判断;内容是否不肯定;内容是否与现有双方认可的证据相冲突。当然询问证人是个技巧问题,后面论述。

F、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因某一证据的证明力较弱,不能将其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对其证明力给予补充、加强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将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则。

二、谋略及具体运用

1、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2、避实就虚法。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3、设问否定法。

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察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4、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5、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6、后发制人法。

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掌握:

1、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

3、精听细解,等待时机;

3、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07: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二审要不要开庭 哪些情况不需要开庭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对于由一审程序审理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也就是二审。对于二审也并不是一件多么陌生的事情,对于法院认定的问题不同意也是常有的事情。那么民事诉讼二审要不要开庭?哪些情况不需要开庭?一、二审开庭问题的简介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决书。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答辩状,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所以,应重视写好二审答辩状。现行《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
    2022-10-04
    418人看过
  • 辩护律师在开庭前有哪些应尽义务?
    1、执行辩护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属守律师的工作纪委和职业道德规范;2、必须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3、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毁灭证据或制造假证,不得与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被告人使其逃避应得的惩罚;4、对在担任辩护人期间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5、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严格遵守监所的有关规则;6、要按时出庭,遵守法庭守则,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7、在庭审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员,维护公安、司法机关的尊严。一、刑事拘留律师可以约见几次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期间,对律师约见时间没有限制。只要律师认为有必要,随时可以与看守所进行预约。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
    2023-06-26
    161人看过
  • 刑事诉讼庭审中的辩护律师反对权是什么
    “反对”是庭审中的诉辩(控辩)专门用语,反对权是指法律赋予控辩双方就对方不同意见持否定态度的权利。对于公诉人和辩护人而言,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的庭审当中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这二个阶段和过程中,针对对方违反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和活动规则以及法律要求的发问和发言,向审判长提出要求予以制止的语言表示和诉讼权利。可见,我国的刑事诉讼的反对权的使用主要体现于庭审当中的调查阶段和法庭辩论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
    2023-04-17
    79人看过
  • 律师刑事辩护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一、做好会见工作,奠定刑事辩护的基石。会见被告人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全面细致的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2、认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无排除犯罪的事由。3、了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态度,区分故意、过失或意外。4、了解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5、了解被告人个人及家庭情况二、认真阅卷,全面分析、掌握案情,从中找出问题。(1)做好阅卷笔录,详细摘录案情;⑵全面审查证据,发现疑点,找出疑点,予以突破。审查证据要注重细节,凡是涉及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悔罪表现的一切方面都得引起高度的重视,不得敷衍塞责。(3)拟好庭上向证人、被告人、被害人发问和质证的提纲,从发问当中揭示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和事实。三、精心制作庭审辩护提纲。辩护提纲制作要注意:1、立足全案证据。包括控方的证据和辩方的证据。司法实践中,完全忽视案件的证据、脱离案件证据的辩护方案,没有哪一个法院的法官敢支持,其辩护
    2023-02-27
    111人看过
  • 刑事辩护与民事诉讼:辩护律师与代理人的职能区分
    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民事诉讼代理人与刑事辩护人的区别如下:1、民事诉讼代理人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职责较为广泛,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各种诉讼行为,严格说来民事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一般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介入诉讼,开始诉讼代理活动。2、刑事辩护人只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基于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而产生,职责较为单一,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即可介入诉讼,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辩护人介入诉讼。刑事辩护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有什么区别刑事辩护人是指刑事案件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司法机关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辩护制度和代理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基
    2023-07-19
    387人看过
  • 民事诉讼答辩要请律师吗
    一、民事诉讼答辩要请律师吗在民事诉讼答辩过程中,是否需要请律师并非强制性的。1.当事人完全有权利自行进行诉讼答辩。2.请律师的优势在于他们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全面和专业的帮助。3.如果当事人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不熟悉,或者没有时间处理相关事务,那么请律师将是一个明智的选择。4.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撰写答辩状、收集证据、进行法庭辩论,以及提供必要的法律建议和帮助,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答辩时律师的好处在民事诉讼答辩中,律师的参与可以带来诸多好处。1.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2.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收集、整理证据,确保答辩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3.律师还可以代表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进行法庭辩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4.律师的参与可以帮助当事人避免在答辩过程中出现错误或遗漏,从而最大限度地维
    2024-04-29
    149人看过
  • 刑事诉讼辩护律师要多少钱
    根据各省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工作量的大小、办案成本的高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律师个人经验和能力等因素的不同,不同案件的律师费有所区别,需要提供案件详细信息与律师当面评估、商谈和确定。另外,由于不同的委托阶段和委托事项中影响律师费的因素不同,委托阶段这个因素也会影响律师费的金额,律师费因此会有所不一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嫌疑人家属可以委托律师提供全案辩护服务,可以单独委托律师办理取保候审、会见或者出庭等程序。在此提醒大家,由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以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禁止刑事案件实行“风险代理”。因此,请勿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刑事风险代理合同,否则属违法行为。一、找律师财产遗嘱订立多少钱律师费用一般由委托律师的本人承担,金额是根据案件需要和工作量大小确定的,每位律师的办案风格不同,因此收费标准都不同,
    2023-03-06
    318人看过
  • 刑事辩护开庭技巧有哪些?
    一、刑事辩护开庭技巧有哪些?(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内容相同的规定,只不过是该规定不仅对律师适用,对非律师的其他辩护人也同样适用。对于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归纳出以下四类。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二是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
    2024-01-25
    308人看过
  • 公开宣判民事诉讼法与开庭审理的区别有哪些?
    一、公开宣判民事诉讼法与开庭审理的区别有哪些?1、本质不同:公开审判:是法院在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时公开进行的一种审判制度。在中国,审判公开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重要原则,除有特别规定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开庭审理:是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活动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2、意义不同:公开审判的意义: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确地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现象;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开庭审理的意义:首先开庭审理能够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其次,有利于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
    2023-04-13
    107人看过
  • 刑事辩护律师和民事辩护律师的差异
    刑事诉讼为辩护人,民事诉讼为代理人。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经,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4、适用范围不同。5、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6、权限范围不同。7、活动名义不同。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范围是什么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
    2023-07-05
    380人看过
  • 民事诉讼律师开庭一次多少钱
    请律师开庭一次一般根据案件的情况来具体决定,但由于各个地区的生活水平不同,所以收费的标准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具体进询问,一般都是可以进行协商的。各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法院、律师事务所收取的费用中没有开庭费用名称,法院收取的有案件受理费,就是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是代理费、差旅费。请律师的费用是开一次庭收一次,还是和开庭的次数无关按实际情况,律师费是双方协商确定的,是否与开庭次数有关,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进行确定。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一、律师费的特点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3.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
    2023-03-29
    118人看过
  • 开庭请辩护律师多少钱
    法律综合知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2、涉及财产关系的,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为5%-7%。《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一)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三)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2024-04-18
    274人看过
  • 非法经营罪律师无罪辩护辩点主要有哪些
    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了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3、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定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该进行无罪辩护。4、办案机关程序违法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与公正性,
    2023-04-16
    78人看过
  • 民事诉讼庭审答辩应从哪些方面进行
    在民事诉讼中,要根据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及相应的理由来进行答辩。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答辩:(一)原告据以起诉的事实或理由是否成立。(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原告起诉的证据是否充足。(四)答辩人对本案是否负有责任或双方责任的大小。另外,以上只是通常的内容,具体如何答辩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庭审情况灵活处理。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限是多久被告人从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权利。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民事诉讼法》第125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023-06-13
    31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质证要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1
      首先,在言词证据的笔录中,一份笔录可能既有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内容,也有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内容。对于这样的证据,律师就不能简单地予以承认或否认,律师应当通过质证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证据对被告人有利事实的证明作用。律师可以明确提出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中,哪些证据内容证明了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这样的证明能够得到哪些证据的印证,从而证明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是确实存在的。 其次,对于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只要证据中存
    • 民事辩护律师怎样开庭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21
      对民事案件来说,律师是可以不参与庭审的,这类案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也可以由被告人自行辩护,是由被告人决定的,并没有明确的要求,法庭决定开庭审理案件时,需要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
    •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之一开庭审理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5
      正式开庭应注意的问题 1、宣布开庭的时间:目前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书记员宣布请审判长主持开庭后,审判长就应宣布开庭。二是核对当事人后宣布开庭,三是核对当事人并宣布案由后在宣布开庭。我一般采取第一种观点。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应在宣布开庭后才能进行,而不是开庭前进行。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
    • 刑事辩护律师说辩护要点主要包括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2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段、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审判(一审、二审)阶段,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是不尽相同的。 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 1、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 民事案件到法院起诉多久开庭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时间法律有哪些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2
      第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序六个月审结,法律未规定具体开庭日期,但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审结,包括开庭。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普序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