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哪些文件可以签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6 20:40:31 158 人看过

1、征收土地预公告

结论:无需签字

内容: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律师建议:在告知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征询意见表

结论:无异议可以签字

内容:目的是寻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并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律师建议: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收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3、土地登记调查表

结论:无异议可以签字

内容: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律师建议:财产确认环节,一定要核对详细,是之后要求补偿的依据,误登、少登可以不签字。

4、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

结论:无需签字

内容:征地审批权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由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审批。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律师建议:征地批文是土地征收的合法依据,实践中易出现征地批文过期、少批多占、不按照批准用途用地等多种情况,对此要有一定的认识。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结论:无需签字

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律师建议:对照看补偿标准和相应的情况,补偿不合理启动法律维权方式,常见的有:对补偿标准不认可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对补偿安置方案程序、批准程序也可以提起相应的复议或诉讼。

6、评估报告(部分地方存在)

结论:无异议可以签字

内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评估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评估不同,一般采用的是建筑成本价。

律师建议:签字不等于认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可提出复核。

7、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

结论:可以签收

内容:拆迁方对本区域的违建进行排查,针对非法占地修建的房屋或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

律师建议:违建的认定程序和判断较为复杂,实践中有大量被错误认定为违建的情况。在收到该文书的时候,根据自己建筑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的律师来判断,然后在法定的期限提起复议、诉讼。

8、限期腾地决定书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结论:可以签收

内容:针对合法建筑,被拆迁方不签字的情况,拆迁方可以用相应的程序来责令被拆迁方交出土地,该文件生效后拆迁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建议:首先要看本身情况是否符合责令交出土地的四个条件。不符合一定要在签收之后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复议、诉讼。

9、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结论:无异议可以签字

内容:最为核心的法律文件,需将拆迁方承诺、允诺的条件约定在协议中。

律师建议:防止签订空白协议和逼签手段,一定要明确具体的了解协议内容,越明确具体越好,不满意补偿千万不要签字。

征地拆迁的相关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目的在于避免出现矛盾和纠纷,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相关文件的认定上,必须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如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并进行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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