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对死刑复核案件哪些情形提出检察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7:14:13 353 人看过

1、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死刑复核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检察长决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

(1)认为适用死刑不当,或者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应当核准死刑的;

(2)认为不予核准死刑的理由不成立,依法应当核准死刑的;

(3)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可能影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6)其他需要提出检察意见的情形。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一条

一、死刑是怎么执行的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5日 0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审查死刑复核监督案件要听取下级检察院意见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审查死刑复核案件时,如果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据有疑问的;对适用死刑存在较大争议等情形时,应当听取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条审查死刑复核监督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听取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一)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据有疑问的;(二)对适用死刑存在较大争议的;(三)可能引起司法办案重大风险的;(四)其他应当听取意见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应核准的哪些报请复核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案件的报请复核。(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的报请复核。(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4)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应当执
    2023-06-11
    420人看过
  • 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部门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发现本院办案活动有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不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等情形的,可以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发现本院办案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一)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不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二)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的;(三)违反羁押期限、办案期限规定的;(四)侵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的;(五)未依法对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公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以及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六)其他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情节轻微的,可以口头提示;情节较重的,应当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提示办案部门及时查明情况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同时向检察长报告。办案部门收到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后,应当在十日以内将
    2023-04-17
    30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作出哪些处理
    一、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作出哪些处理1、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四)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五)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二、死刑缓
    2023-06-19
    276人看过
  • 简易程序案件有什么情形检察院可提出纠正意见
    一、简易程序案件有什么情形检察院可提出纠正意见1、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一条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征第一,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均不适用简易程序。第二,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第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第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
    2023-11-16
    386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如何复核
    人民检察院对死刑怎样复核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案件复核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是无权进行复核的,但可以提出意见。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06-11
    494人看过
  • 最高检通过哪些案件对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一、最高检通过哪些案件对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1、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下列案件对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1)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通报的死刑复核案件;(2)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或者报告重大情况的死刑复核案件;(3)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受委托的律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死刑复核案件;(4)认为应当监督的其他死刑复核案件。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零三条二、死刑复核的特点是什么1、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
    2023-04-20
    260人看过
  • 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刑罚变更要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一、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刑罚变更要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1、人民检察院发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变更执行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1)社区矫正机构未依法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提出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建议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建议,或者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的;(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未依法作出裁定、决定,或者未依法送达的;(3)公安机关未依法将罪犯送交看守所、监狱,或者看守所、监狱未依法收监执行的;(4)公安机关未依法对在逃的罪犯实施追捕的;(5)其他违法情形。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四十四条二、社区矫正如何申请外出1、社区矫正人员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负责人审批,同意请假的,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证明》,并报县级司法行政机
    2023-06-17
    246人看过
  • 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多久对案件提出意见
    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对案件提出意见的时间规定如下:(1)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在立案后二年以内提出移送起诉、移送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2)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在解除或者撤销强制措施后一年以内提出移送起诉、移送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三条一、立案的程序是什么(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依法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法院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也应当接
    2023-03-21
    200人看过
  • 省级检察院收到最高检死刑复核书,移送材料时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省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收到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死刑判决书、裁定书副本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将材料移送到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四十八条省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收到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死刑判决书、裁定书副本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移送本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判处死刑的案件一审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死刑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人民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应当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或者作出的死刑判决、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情形有哪些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
    2023-11-24
    151人看过
  • 死刑复核最高院签字
    死刑复核是需要加尼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生效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一、死刑核准权是怎样规定的行使死刑核准权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进行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复核死缓的案件。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核准权是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权力。二、死刑适用的条件是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对于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有重要作用。三、死刑复核和核准一样吗死刑复核和核准不一样。死刑复核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殊程
    2023-04-11
    439人看过
  • 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案件流程是什么
    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案件流程第十五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三百四十四条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第三百四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
    2023-06-01
    27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需要复核哪些内容
    一、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需要复核哪些内容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1、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2、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3、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4、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5、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6、诉讼程序是否合法;7、其他。二、我国法律对死刑复核做出了哪些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
    2023-06-19
    337人看过
  • 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几种处理意见
    一、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几种处理意见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会用以下方式处理意见:1.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2.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
    2023-10-26
    485人看过
  • 监狱提请裁定减刑有什么情形检察院需提出纠正意见
    一、监狱提请裁定减刑有什么情形检察院需提出纠正意见1、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等执行机关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的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1)将不符合减刑、假释法定条件的罪犯,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的;(2)对依法应当减刑、假释的罪犯,不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的;(3)提请对罪犯减刑、假释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没有完备的合法手续的;(4)提请对罪犯减刑的减刑幅度、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5)被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被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或者假释考验期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6)其他违法情形。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三十六条二、减刑申请应该由谁提出1、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
    2023-04-20
    33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对哪些案件应当作出答复意见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民事诉
    • 检察院对检察院复核抗诉案件当事人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13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
    • 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有什么要求?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2
      我找到的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规定是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 如何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复核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09
      最高院已正式组建了3个专职死刑复核权的刑事审判庭,每个新增刑庭的主要负责人已上任,从全国各地方法院抽调的300余名法官也已先期到位。死刑复核权收回后,最高院在复核死刑时至少会由三人组成合议庭,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请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 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有哪些几种情形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30
      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的话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第一,到案件终结时间还没有审判的可以申请暂时取保候审;第二,犯罪嫌疑人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第三,因为疾病等不能生活自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