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职务犯罪归谁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1 09:50:14 229 人看过

一、警察职务犯罪归谁管辖

警察职务犯罪一般由犯罪行为地的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进行侦查和处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二、警察职务犯罪由哪个机关审判

警察职务犯罪由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警察职务犯罪的类型包括哪些

1.刑讯逼供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

2.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犯罪等。

3.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4.违反枪支使用管理规定,持枪暴力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n(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n(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n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n(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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