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环境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外商投资环境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外商投资环境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加强对外商投资环境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的来源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缴中央财政预算的中央级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本年度的支出预算以上年实际上缴中央财政的收入为依据据实安排。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遵守公正受理、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讲究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补偿、拆迁、安置及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相关的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专项支出。(注:本条已被关于修订《外商投资环境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20031015)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于每年5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
第六条财政部对各地的申请报告认真审核后,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户数和场地使用费的征收情况,采用一次性补助的分配方式,向各地下达资金预算。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接到财政部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后,列“2904款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支出”科目,并按补助资金规定的用途及时安排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任意改变和扩大使用范围。
第八条财政部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补助资金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外商投资环境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加强对外商投资环境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的来源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缴中央财政预算的中央级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本年度的支出预算以上年实际上缴中央财政的收入为依据据实安排。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遵守公正受理、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讲究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补偿、拆迁、安置及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相关的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于每年5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
第六条财政部对各地的申请报告认真审核后,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户数和场地使用费的征收情况,采用一次性补助的分配方式,向各地下达资金预算。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接到财政部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后,列“2904款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支出”科目,并按补助资金规定的用途及时安排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任意改变和扩大使用范围。
第八条财政部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补助资金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83人看过
-
关于印发《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价报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355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373人看过
-
印发政府公共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76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90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243人看过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
外商投资环境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3条具体内容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5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遵守公正受理、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讲究实效的原则。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
-
境外投资财政补贴外币投资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8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境外投资环境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9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并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批准证书》,国内企业凭《批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境内企业提出核准申请,除应提交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
-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34条的通知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4资产占有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或与经济情形有关的当事人以及资产评估有关各方因评估问题发生纠纷,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无效,可以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