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芙蓉新区司法鉴定人执业准予登记多久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9-10-09 13:07:51 265 人看过

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三、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全文条款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和名册编制、公告等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实行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管理、鉴定质量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

第五条?司法鉴定协会依法进行行业自律管理,为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司法行政部门和司法鉴定协会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认证认可和司法鉴定质量评估等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

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及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

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二)有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适合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场所;

(三)有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四)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五)有符合司法部规定的仪器、设备,或必需的通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必备配置的仪器设备具有所有权;

(六)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司法鉴定机构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后2年内应当依法通过认证认可);

(七)每项司法鉴定业务须有三名以上的专职司法鉴定人。其中开展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至少有一名司法鉴定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

?(八)法定代表人或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处分。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独立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在1-2项(含2项)的,名称构成为:“广东+字号+一个主要鉴定类别名称+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在3-5项(含5项)的,名称构成为“广东+字号+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在6项(含6项)以上的,名称构成为“广东+字号+司法鉴定中心”;

(二)事业性质单位申请的、非独立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构成为:“设立主体单位名称+司法鉴定所(中心)”。类别、所、中心的称谓要求同第(一)项;

(三)本省司法鉴定机构在驻所地以外的其他地级以上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构成为:“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级以上市名称+分所”。

省外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同上。

第十条?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三)申请人确认的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资料,其中应当明确司法鉴定机构与申请人的法律关系和责任;

(四)法定代表人、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五)住所证明。自购房产的,应当提供相关房产的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属于租赁的,应当提供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六)资金证明。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银行账单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申请人承诺用于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及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资金证明;

(七)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八)《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格式见附件2)、所配置仪器设备的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九)申请司法鉴定人的相关材料;

司法鉴定人申请在拟设立的机构执业的,应当在现执业的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中明确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签名、盖章。

第十一条?申请人登录所在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录入相关申请信息,并提交第十条要求的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具备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同意,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后,方可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外省(自治区、市辖市)司法鉴定机构到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还需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

第三章?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第十二条?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核对:

(一)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表格填写是否完整、正确。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并建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齐全;

(二)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核对章上应有核对人的签名和核对日期;

(三)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材料提供方商请协助核查。核查过程应当有书面材料证明并上报。

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十三条?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经审核后,应当在十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经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十五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在十日内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核过程中申请人书面撤回申请的,应当同意并退回申请材料。

第四章?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增加执业类别,需提交申请书及符合第十条(七)、(八)、(九)项规定的材料,程序参照第三章。

第十七条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申请,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的变更申请。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原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或司法鉴定机构章程修改,应当报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登录所在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录入相关申请信息,提交符合以下要求的材料:

变更名称的,提交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下同)及符合第九条规定的名称;

变更住所的,提交申请表和符合第十条(五)项规定的材料;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鉴定机构负责人的,提交申请表及符合第十条(四)项的材料;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申请表和符合第十条第(六)项的资金证明。

第十九条?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登记,在《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变更事项和日期。变更登记十日内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换发《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

在《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内获准变更的事项,使用期限应当与原使用期限一致。

第二十条?司法部统一监制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许可证》有效使用期限自颁证之日起计算,有效使用期限为五年。

第五章?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登录所在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录入相关申请信息。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延续《司法鉴定许可证》,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延续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

(二)司法鉴定人聘用合同;

(三)《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评审表》(格式见附件2)、所配置仪器设备的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四)认证认可证明材料。

如司法鉴定机构名称、住所、资金数额、法定代表人或鉴定机构负责人、鉴定人、业务范围(注销或增加执业类别)其中一项或数项有变化的,按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变更或注销的条件和程序同时办理。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并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

第二十三条?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一)符合条件的,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核准,十日内换发《司法鉴定许可证》;

(二)不符合条件的,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对逾期不申请延续《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由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应当登录所在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录入相关申请信息,提交《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交回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件、司法鉴定印章。

司法鉴定机构符合注销登记情形而不申请注销的,由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报省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审核程序按照本细则第三章设立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注销登记决定书。

第七章?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在门户网站公告,纸质版由司法行政部门正式编印。

第二十九条?凡经司法行政部门许可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应当统一编入名册并公告。

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广东省)》,报司法部备案后,在本行政区域内每年公告一次。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在每年度的第一季度更新公告《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第八章?许可登记档案的管理

第三十条?许可登记档案包括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材料、登记审核文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

第三十一条?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许可登记档案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各保管一份。

第三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备案资料应并入其许可登记档案保管。

第三十三条?经司法行政部门核查存在递交虚假登记材料的,应当将相关申请材料作为调查取证材料,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五条?省司法厅负责对本细则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全文条款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司法行政部门对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和名册编制、公告等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人实行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管理、鉴定质量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

第五条?司法鉴定协会依法进行行业自律管理,为司法行政部门从事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第二章?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

第六条?司法鉴定人的登记事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行业资格、执业类别、执业机构等。

第七条?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

(二)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相关行业详见附件1)

2、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相关行业见附件1)

3、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相关专业详见附件2)

4、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且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只适用于没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类别)

(三)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四)拟执业的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三)被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四)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六)在职公务员;

(七)法律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拟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组织)向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

(二)身份及学历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签发居住证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

(四)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五)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司法鉴定机构正在申请的,提供与申请机构签订的合同;

(六)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

(七)下列相关专业的经历材料之一:

1、近期参与的鉴定案例5宗;

2、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2篇;

3、排名前三名的省级以上科技(科研)成果1个;

4、与申请执业类别相关的发明专利1个。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符合行业规定。

第十条?申请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申请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个人按条件和要求准备相关的书面材料。

申请机构根据条件和申请材料登录所在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录入相关申请信息;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第三章?登记申请材料的核准

第十二条?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核对:

(一)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表格填写是否完整、正确。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并建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齐全;

(二)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核对章上应有核对人的签名和核对日期;

(三)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材料提供方商请协助核查。核查过程应当有书面材料证明并上报。

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十三条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经审核后,应当在十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一)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出准予登记决定书,并在十日内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二)经审核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决定书,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过程中申请人书面撤回申请的,应当同意并退回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作出准予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许可决定,应当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第四章?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受理司法鉴定人变更姓名、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行业资格、执业机构的申请。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许可变更,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代为申请,填写《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参照第九条办理。

撤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程序决定。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登录所在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网站,录入相关申请信息,提交《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和符合第九条要求的材料。

第十九条?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接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十日内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换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跨地级以上市变更执业机构的,转出地及转入地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分别在接到材料十日内出具审核意见,转入地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同意转入的,十日内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换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第二十条?增加执业类别的申请,按许可登记办理,申请材料与之前申请材料有重复的可以不报,但须说明。

司法鉴定人申请变更执业类别,应当依照登记或者注销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司法部统一监制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凭证。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效期限自颁发之日起计算,终止期限应当和劳动合同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五章?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应当由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登录所在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录入相关申请信息,提出延续申请。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申请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延续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

(二)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并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

第二十四条?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一)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延续登记决定,报省级司法部门备案,换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二)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延续登记决定,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设立或者注销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对逾期不申请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依法办理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被撤销的,本人未办理转所执业的;

(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而未申请延续的;

(四)司法鉴定人死亡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申请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应当由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登录所在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录入相关申请信息,提交《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6),交回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件、司法鉴定人印章。

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

司法鉴定人符合注销登记情形,不申请注销的,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十日内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九条?省司法厅负责对本细则的解释。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八条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二)制定司法鉴定人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规范;

(三)制定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制度并指导实施;

(四)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

(五)制定和发布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

(二)负责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工作;

(三)负责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六)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章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的登记事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行业资格、执业类别、执业机构等。

第十二条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三)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四)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三)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程序、期限参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监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凭证。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为五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姓名;

(二)性别;

(三)身份证号码;

(四)专业技术职称;

(五)行业执业资格;

(六)执业类别;

(七)执业机构;

(八)使用期限;

(九)颁证机关和颁证时间;

(十)证书号码。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申请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被撤销的;

(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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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2日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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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关芙蓉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三、办理时限10(工作日)四、办理材料应当载明:1、简要叙述该宗地位置、取得方式、土地用途、面积、土地使用权起止时间等情况;2、土地使用权续期后的用途及规划情况;3、申请续期的理由、依据及效益情况说明等内容;4、若宗地为
    2023-05-28
    250人看过
  • 韶关芙蓉新区地图审核办理是什么前提
    一、办理条件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具有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2、编制公开出版地图(不含示意图)的,具有经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或者单项地图的批准文件;涉及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具有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机构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和使用保密插件的证明文件;3、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具有本专业保密部门审查的证明文件。二、办理时限20(工作日)三、办理费用不收费四、法律依据广东省测绘条例(2011年)第三十九条公开出版地图,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展示、登载未出版的地图,引进地图或者生产、加工附有地图的各类产品,有关单位应当将试制样图或者样品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和附有地图的各类产品,不得出版、展示、印刷、引进或者生产、加工,不得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图进行审核、批准,不得收取费用。本省编印的中、小学
    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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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湛江赤坎区司法鉴定人执业准予登记办理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年)1001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中提出切实落实防范、核准的项目,应包含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二、办理时限10(工作日)三、法律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年)1001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中提出切实落实防范、核准的项目,应包含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四、办理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南路95号市司法局一楼五、办理材料1、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必须为有人事权的单位出具(如人才交流市场、国企、国家机关等)。3、在
    2023-05-28
    291人看过
  • 韶关芙蓉新区学校分立、合并审批办理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
    2023-05-28
    278人看过
  • 河源源城区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办理期限多久
    一、办理时限10(工作日)二、办理材料准确真实完整。校对原件。校对原件。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签发居住证的公安机关出具校对原件。校对原件。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的一年以上的。案例5宗。校对原件相关专业的经历材料之一。专业论文2篇。校对原件相关专业的经历材料之一。成果1个。校对原件相关专业的经历材料之一。发明专利1个。校对原件相关专业的经历材料之一。三、办理地点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205号河源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办理时限10(工作日)五、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分厅(网址:http://wsbs.heyan.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
    2023-05-11
    267人看过
  • 韶关芙蓉新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有哪些要求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法人和社团组织,以及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本项行政许可申报主体;2)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项目相关批准、核准和备案文件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供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项目相关批准、核准和备案文件的建设项目;3)已按申请建设用地办事指南要求准时提供材料,各项申请文件、图纸和资料齐备、且符合要求。二、办理地点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即原东南轴承厂旧厂址)行政服务中心三、办理时限14(工作日)四、法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
    2019-11-06
    346人看过
  • 韶关芙蓉新区丙级测绘作业证核发办理在哪个地址
    一、办理地点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即原东南轴承厂旧厂址)行政服务中心二、办理地点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即原东南轴承厂旧厂址)行政服务中心三、办理费用不收费四、办理材料原件,用单位便笺纸打印、盖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彩色照片五、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1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成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决定。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不符合项目
    2023-05-28
    444人看过
  • 韶关芙蓉新区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办理要求是什么
    一、办理条件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邀请或聘用单位可以是一个或多人。2)外国医师申请来华短期行医,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有多个聘用单位的,要分别签订协议。外国医师应邀、应聘来华短期行医,可以根据情况由双方决定是否签订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所涉及的有关民事责任由邀请或聘用单位承担。二、办理地点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三、办理时限8(工作日)四、办理费用不收费五、办理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附贴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照片2张。验原件,交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如《外国人体检检查记录》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无委托邀请或聘用单位办理的需提交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邀请或聘用单位办理的需提交。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邀请或聘用单位办理的需提交。
    2023-05-28
    343人看过
  • 韶关芙蓉新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多久时间
    一、办理时限10(工作日)二、办理机构韶关市水务局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4.决定。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023-05-11
    255人看过
  • 韶关芙蓉新区新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在规定期限内,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场地、培训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评估,由专家组出具评估意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公示和批复。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认为
    2023-05-28
    155人看过
  • 韶关芙蓉新区机电排灌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机电排灌工程。2)有完整的初步设计资料及图纸。3)通过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组织的技术审查。二、办理机构韶关市水务局三、办理地点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即原东南轴承厂旧厂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办理时限10(工作日)五、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
    2023-05-11
    211人看过
  • 韶关浈江区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办理期限多久
    一、办理时限5(工作日)二、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第十
    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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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关芙蓉新区市区水利基建工程初步设计初审办理有什么规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第七条第七条初步设计阶段1.初步设计是
    2023-05-28
    371人看过
  • 韶关芙蓉新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怎么做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2
    2023-05-28
    75人看过
  • 韶关芙蓉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三、办理时限10(工作日)四、办理材料应当载明:1、简要叙述该宗地位置、取得方式、土地用途、面积、土地使用权起止时间等情况;2、土地使用权续期后的用途及规划情况;3、申请续期的理由、依据及效益情况说明等内容;4、若宗地为
    2023-05-28
    250人看过
  • 韶关芙蓉新区地图审核办理是什么前提
    一、办理条件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具有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2、编制公开出版地图(不含示意图)的,具有经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或者单项地图的批准文件;涉及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具有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机构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和使用保密插件的证明文件;3、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具有本专业保密部门审查的证明文件。二、办理时限20(工作日)三、办理费用不收费四、法律依据广东省测绘条例(2011年)第三十九条公开出版地图,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展示、登载未出版的地图,引进地图或者生产、加工附有地图的各类产品,有关单位应当将试制样图或者样品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和附有地图的各类产品,不得出版、展示、印刷、引进或者生产、加工,不得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图进行审核、批准,不得收取费用。本省编印的中、小学
    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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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湛江赤坎区司法鉴定人执业准予登记办理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年)1001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中提出切实落实防范、核准的项目,应包含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二、办理时限10(工作日)三、法律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年)1001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中提出切实落实防范、核准的项目,应包含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四、办理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南路95号市司法局一楼五、办理材料1、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必须为有人事权的单位出具(如人才交流市场、国企、国家机关等)。3、在
    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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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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