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殴打他人的,造成对方轻微伤的,构成治安管理案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可能构成刑事案件,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其追究刑事责任。
女老师怀孕须排号合法吗
自从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后,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的张老师就非常苦恼,因为学校向全体教师下发了一个通知。
张老师向记者展示了这份内部文件,文件写明,鉴于学校女教师人数较多,涉及的教育教学工作面大,如果不计划生育,难免会造成学校各项工作无法进行,为使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只有施行有序生育。而且文件明确规定了各个学科可以怀孕二胎的教师名额,2016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为15名和16名。
张老师说,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有很多女教师,想要怀孕的人挤破了头,屈指可数的怀孕指标让她们只能望洋兴叹。如果这样排的话,可能需要排五六年才能排到。
张老师说,学校领导为了防止女老师不按照规定怀孕,就不断放出口风,撂下狠话。
校园小卖部
怀孕的售货员之前都是教师
3月21日至25日,记者在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新老两个校区进行走访,对于怀孕须排队的规定,老师们都非常清楚。老师们说,如果怀孕了,就意味着你成了学校领导嫌弃的对象,领导会对这些怀孕的老师重新安排工作。
记者在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园内的小卖部,见到了不少挺着大肚子的售货员,她们之前都是不同学科的任课教师。
虽然极不情愿地干着与教学毫不相干的工作,但是能够获得生孩子的权利,这些老师们都强忍着默默承受了。
即使这样,已经让很多连怀孕指标都没有排上的女教师很羡慕了,因为如果违反学校规定怀孕的话,她们可能连“饭碗”都保不住了。
虽然学校采取了高压政策,但还是无法阻止一些女教师生孩子的急迫心情。记者见到了几名已经偷偷怀孕的老师,她们的心都快悬到了嗓子眼。
荒唐规定
须在特定的时间内怀孕
对于那些拿到怀孕指标的老师,庆幸之余,内心也是“压力山大”。
而且更可笑的是,学校竟然规定女教师在特定的时间内怀孕,如果怀不上的话,那么这个名额就将被取消。
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的怀孕排队工作由工会主席贾洪斌负责,3月23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贾洪斌。贾洪斌告诉记者,“如果不按学校的规定怀孕,学校只能给你换地方,你想去哪,去哪个单位就去哪个单位,你去别的地方有风险吧。”
贾洪斌坦言,由于学校女教师实在太多,采取排队怀孕也是无奈之举。他告诉记者,“学校规定肯定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但是作为学校单位,你要一直生,你说还工作不工作了。咱也不合法,但是你接触这个,作为学校,你说咋办呢。”
教体局官员
“你不按年龄排咋弄”
记者调查了解到,“怀孕必须排队”的霸王规定在中牟县当地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在不少学校都有存在,新圃街小学也是其中之一。
对于“怀孕必须排队”这一学校内部规定,中牟县教体局是否知情呢?3月23日,记者以教师家属的身份见到该局信访办刘主任。
刘主任表示,“因为它是个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是说叫你去生二胎”。
对于如果违规怀孕可能会遭到学校处理的情况,刘主任这样表态:“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有学校里的规章制度。人家既然文件都规定上去了,你还要顶风违纪,顶住它的规矩不守,那学校给你解聘,那你只有重新找地方。国家的政策下来了,具体到这一个单位,你肯定要以这个单位(规定为主)。全都是年轻的女教师,你不按年龄排咋弄啊。”(成商)
评论:
怀孕要排队
是目无法纪
想怀孕生育二胎,谁说了算?在郑州市中牟县的很多学校,这个问题有个很匪夷所思的答案是:校长。一年只给有限的几个指标,女教师想怀孕得排队,有些学校的号子据说已经发到十年以后。
生育权利是写入法律的,国家实行普遍二孩政策适用于全体国民,校方执意这么做,就是目无法纪。
其实这事原本有一个更好的解决渠道。设限违法,不设限又影响教学秩序,为什么不换个思路来解决问题,既然这是个长期存在的现实问题,校方能不能多招几个人,教育主管部门能不能多给几个编制呢?政策的改变一定会带来用工制度的改变,用人单位也应该主动调整用工制度人事安排,去适应这种环境的变化。希望牺牲一部分女性的权利来达到平衡的目的,其实就是在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回到郑州的这件事上,为什么女老师明知法律有明文规定,最终又不得不屈从于学校的压力,去排队领号子,无非是因为她缺少这样的维权机制,不投诉是自损利益,投诉又怕被穿小鞋,法定的权利是被权力架空了。怀孕以后连基本的劳动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她们又怎么敢大声说出“不”来?这么说来,学校无视法律也不积极应对,打的是什么算盘,就很好理解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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