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所有权归属于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6 21:13:03 339 人看过

首先,对于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的产权问题,我们应当明确,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所有权由该住宅区内各房屋单元的所有人士共享持有。

其次,关于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存在三种主要类型划分:

第一类为在购买住房时,地下车位总面积已并入公摊面积进行分摊,此类情况下,地下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其所有权应属于整个住宅小区的所有业主,开发商不得擅自销售或转让此权益;

第二类为开发商自主兴建地下车位,若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并未纳入公摊面积范畴,且开发商成功取得了该车库的全部产权,那么开发商便有权将产权出售给购房者,但需注意的是,此类地下车库仅可预售给本住宅小区范围内商品房的预定购买者;

最后一类为地下防空设施所包含的部分地下车位,这类车位属于人民防护工程,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人民防护工程属于国家强制性的配套设施,开发商无权进行销售。

在此情况下,如地下车位归属于人民防护工程,意味着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全体业主,因此,依据人民防护工程改造而成的车库所产生的收益权应归属于全体业主共享。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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