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的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9:41:14 107 人看过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买卖合同孳息归谁所有孳息采交付主义,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买卖合同假的借款合同还成立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假的与借款合同会不会成立是没有关系原的,签订书面合同时,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买卖合同利息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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