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关于政府关停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的批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20:51:18 63 人看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关停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0]6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政府关停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9]88号)收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因国家发展规划调整(包括城市建设规划等)被实施关停并清算,导致其不符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过渡性政策规定条件税收优惠处理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应当补缴或缴回按该条规定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依照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049号)有关规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2007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不论出租、转让行为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或之后的,均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就该购买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于2007年12月31日前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如经营期不少于五年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已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2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所得税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发布日期:2010-7-9执行日期:2010-1-1现就有关公司+农户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通知如下: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七月九日国家税务总局
    2023-06-07
    98人看过
  • 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和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批准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退税后,税务机关要进行再投资退税的管理。若发现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再投资后三年内未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考核不合格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应缴回已退税款的60%。上述规定是一种约束条件。但即使将来缴回已退税款,对再投资者来说,仍是一种利益,因为它已利用了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
    2023-06-07
    442人看过
  • 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政策常见问题理解
    一、关于金融企业的确认关于金融企业的确认,目前实务中争议较多的是担保企业是否属于金融企业的范围。《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23号)列举的金融企业是包括担保公司的。问题在于,根据2006年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凡适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的企业都应当填报金融企业申报表,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列举的金融企业范围并不包括担保公司。根据《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的有关规定,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制定根据之一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担保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可见,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样适用于担保企业。此外,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中也明确了担保企业属于金融企业。二、金融企业能否扣除坏账准备金根据1993年的《金融
    2023-06-08
    469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包括收入总额、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其他几项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等。收入总额涵盖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等七项内容,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包括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非技术性收入和试运行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等。以上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应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1、企业所得税中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
    2023-07-08
    18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154号
    国税函发[1995]154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1995]0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只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人投资于其他企业,不属于外国投资者。财政部及我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投资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8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仅对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而且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视同外国投资者适用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除此以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均不应享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待遇。
    2023-06-10
    36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资金未按规定到位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1]289号发布日期:2001-4-17执行日期:2001-4-17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对成都恩威案件税务处理依据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1]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投资合同限定的出资期限内,纳税人中外方投资未达到该款规定要求,且该纳税人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时,未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责令其纠正,并按照实际情况征收税款”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计算征收其应缴纳的税款。国家税务总局
    2023-06-09
    472人看过
  • 中国广州内资企业投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1、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到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4、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3-06-06
    167人看过
  • 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优惠政策)
    一、依据《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二、适用对象及内容1、《通知》第一条第二款新办软件生产企业,是指《通知》生效之日,即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2000年7月1日以前成立的软件生产企业,不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经过认定属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可以按照《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执行。2、软件生产企业的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经营后第一个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依照税收有关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亏损后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为获利年度。3、享受《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
    2023-04-24
    440人看过
  • 关于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取得的进展,经济发展战略重心的西移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速,现行的涉外税收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亟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更是迫在眉睫。一、当前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1.目标不清晰。任何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应当有其明确的目标,具体到扶持何种产业和行业,引导资金流向等等,使优惠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有据可依。从总体上看,我国涉外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体现了产业政策的要求。但是,由于规定比较粗放,对优惠产业不够细化,没有突出我国的产业政策和有关经济政策的主导方向。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程度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加剧了地区差异,与当前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相矛盾;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分产业性质进行优惠,扭曲和减弱了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也与产业政策区别对待的方针相悖等等。2.缺乏统一性。由于我国涉外税收制度遵循全面优惠的税收负担原则,
    2023-06-07
    423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审批程序的通知
    财税〔2005〕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提高税收管理效率,现就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和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有关程序通知如下:财税〔2000〕25号文件第一条第(六)项和第二条第(二)项关于“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规定停止执行。企业可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自行确定符合财税〔2000〕25号文件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和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购进软件或生产性设备的折旧或摊销年限,但该折旧或摊销年限一经选定,不得任意变动。当地主管
    2023-06-05
    25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来华从事创业投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3年1月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明确如下:一、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股权投资及转让、以及为企业提供创业投资管理、咨询等服务的创投企业,不属于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生产性企业范围,不得享受税法规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待遇。二、组建为法人的创投企业,应以创投企业为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三、组建为非法人的创投企业
    2023-06-06
    396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
    财税[2004]126号2004-07-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财政厅:你厅《关于要求明确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契税政策的请示》(浙江省财农税字[2003]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三、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2023-06-10
    176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财预字[1996]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有利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顺利实施,保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及时准确缴库,根据我部历年的有关规定,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预算科目对1996年国家预算收入第16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所属的“项”级科目重新予以设置。新设置的“项”级科目为:第1项“外商投资和外国海上石油企业所得税”;第2项“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第3项“一般中央合资合作企业所得税”;第4项“一般地方合资合作企业所得税”;第5项“一般中央和地方合资合作企业所得税”;第6项“一般外资企业所得税”;第7项“一般外国企业所得税”。二、关于缴库办法
    2023-05-05
    17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吸储放贷所得税问题的批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个人或合伙吸储放贷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辽地税个[2000]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个人或者几个人合伙对外吸收存款、放出贷款,从中获取贷款利息的差额利润,这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的行为,应由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在这种行为被有关部门取缔之前,为了防止其蔓延和调节个人收入,现明确:对个人或个人打伙取得的吸存放贷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将资金提供上述人员放贷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作为集资利息收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利息所得支付者代扣代缴。
    2023-06-06
    299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 更多>

    #企业所得税
    相关咨询
    • 关于运输业所得税第二年优惠政策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9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做法,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限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做法,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限定。
    • 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005年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的税收负担。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此次
    • 企业转让技术所得税优惠政策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关于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01
      国家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中对税收做出了以下规定:1。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费(即免税)。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失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的,经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是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20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外国企业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该税种在原中外合资经营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基础上,经修改合并,依照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于1991年7月1日起施行。外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统称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