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及患有严重疾病,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第二十条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病残儿鉴定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1、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包括市县两级医院病
历及诊断证明书、各种检查报告单、透视片,母子合影照等资料)
2、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3、乡镇计生办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
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报县计生委(县计生服务站代为受理)。
4、县计生委负责审查鉴定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小组进行初步鉴定,初鉴通过后签署
意见,加盖公章于市级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市计生委。
5、市计生委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经鉴定是否为病残儿的,以市病残儿鉴定专家组文件通知,申请人凭
此通知决定是否办理二孩生育证。申请人对市级专家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市计生
委申请省级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收费标准(皖价费[2003]172号)
(1)、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费:县级初审20元/例;市级鉴定150元/例;省级鉴定300元/例。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费:县级鉴定100元/例;市级鉴定200元/例;省级鉴定400元/例。该鉴定费由并发症者先交,待鉴定后如属服务机构责任,由服务机构退还给并发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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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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