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职工工伤鉴定期间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3 03:58:42 460 人看过

一、单位在职工工伤鉴定期间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能不能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者也能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能不能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员工工伤认定期间单位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工伤认定期间单位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若是符合以下情况的,公司既能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

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能不能向单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员工犯有规定性的过错,比如员工严重违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工伤后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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