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开庭后什么时候出裁决书
一般会在45天内出具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仲裁开庭后出裁决书有哪些内容
1.首部:
(1)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及住址(如果是自然人)或名称、住所地(经营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姓名及职务(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活动的,也应详细列出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代理权限等。
(2)案由:根据仲裁请求确定。
(3)仲裁庭组成情况:包括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职务。
(4)开庭情况概述:简要描述开庭的日期、地点和主要过程。
2.主体:
(1)仲裁请求:详细列出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2)答辩情况:被申请人对仲裁请求的答辩内容。
(3)争议事实:详细描述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和事实。
(4)裁决理由:基于事实和法律,解释仲裁庭为何作出特定裁决。
(5)裁决结果:明确列出仲裁庭的裁决结果。
(6)当事人权利:告知当事人在裁决后的法律权利和救济途径。
3.尾部:
(1)裁决书的日期:裁决书制作的日期。
(2)仲裁员签名:仲裁员需要在裁决书上签名,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3)仲裁委员会印章:裁决书应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
三、仲裁开庭后出裁决书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在收到裁决书后的15天后(即裁决书送达之日起的第16天)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申请的有效期是2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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