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中主犯非法行医从犯是吗?
如果确认是非法行医的从犯也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从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后的帮助行为,事先有通谋的,以共犯论处;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国外学者也有称从犯为帮助犯的,即指在他人实施犯罪前后或行为中,帮助实施犯罪的人。
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具体确定。
二、最新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行医罪的认定
(一)非法行医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1、客体不同。非法行医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而故意杀人罪所侵犯的客体仅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发生在非法从事医疗活动的过程中,而故意杀人罪的发生一般都不在医疗活动的过程中。
3、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既然已经被司法部门定性成为了从犯,那说明经查证当事人也是参与了非法行医的。不过,相较于主犯而言,从犯在一般情况下都会减轻甚至是免除处罚的。尽管我国司法部门肯定是要依法追究非法行医的相关人员的,但非法行医的这种行为归根结底会给我们本人的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危害,这是无法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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