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法律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21:01:39 411 人看过

一、第三人到期债权

第三人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执行规定》第65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执行规定》第61条至69条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加以了具体规定,增强了操作性。在执行实践中,当被执行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无疑是解决执行难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执行规定》第6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由此看出,启动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程序,必须有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对申请书本身不进行审查,只要写明被执行人不履行或履行不能的事实及第三人的基本情况,人民法院即可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并直接送达,以便第三人提出异议。《民诉解释》第501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到期的、合法有效的可执行债权。

三、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条件

1、被执行人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只有当被执行人现有财产到了不能清偿债务时,才能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实践中,如何认定被执行人现有财产能否清偿债务?根据民法的公示公信原则,当被执行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和有价证券被依法查封、冻结、评估、拍卖后仍然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即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仍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时,就可认定被执行人现有财产不能清偿债务。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清偿期已届满

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已届清偿期限,有法定期限的以法定期限为准,有约定期限的以约定期限为准。一是关于自然到期债权的执行,即没有经过有权机关的确认,而是被执行人和第三人对债权债务自认的到期债权。二是关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到期债权的执行,即经过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和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和第三人之间到期的债权债务的确认。

3、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的可供执行的债权

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合法,因违法犯罪所得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作为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而且人身利益不能作为履行标的加以执行。

4、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

因为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是申请执行人代位行使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否行使取决于申请执行人。如果人民法院不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而依职权直接执行,则将剥夺申请执行人的处分权,有悖民诉法的处分原则。被执行人申请代位执行的则应区别处理。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其申请要求对到期债权执行的,此种申请符合规定的情形,可予以准许。如果被执行人自己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对其申请代位执行的,应予驳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8: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法院依法执行债务人到期债权
    威海高区初村镇长夼村村民孙某开办了一处收奶站,于2000年与文登市界石镇蒿耩村的张某形成了买卖牛奶合同关系,约定由孙某集中收购周围几个村的牛、羊奶卖给张某,然后由张某卖给文登某乳品厂。由于孙某的收奶价格合理,付款及时,得到众多奶民的交口称赞,收奶站点一度生意兴隆。然而,张某长期欠付孙某奶款,到2004年,已拖欠26万元,导致孙某不能及时将奶款发放到奶民手中,引起奶民不满,不少奶民离开其站点,致使收奶站生意冷落,难以维继,面临倒闭。2005年9月,孙某将张某告到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其奶款。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张某于2005年10月10日前付清奶款的调解协议,但张某没有按协议偿付欠款。孙某遂于同年10月14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65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
    2023-06-01
    144人看过
  • 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吗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向执行法院提出;(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2023-06-13
    265人看过
  • 到期债权法院审理依据
    2010年1月,刘某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借汪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月利率两分,每月15日支付利息,本金在2011年1月1日归还。但,刘某在支付了两个月的利息之后就消失不见,2011年3月,汪某为实现债权将刘某诉至法院,2011年6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但刘某一直未依法履行,2012年2月。汪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汪某提供一张刘某2009年3月10日借给温某2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并声称是刘某提供的,但原件,刘某不愿提供,要求执行刘某对温某的到期债权。法院执行法官去找刘某了解情况,但是刘某说复印件是在车上找到的,至于原件,刘某说找不到了,无法提供,对于是否借给温某钱,刘某表示记不清了,但是执行法官查询刘某、温某的银行账号及交易明细,发现刘某在2009年3月4日和3月5日,确实打过5万、15万给温某,就此情况,执行法官再向刘某调查,刘某也还是说记不清,对于借钱给温某这件事,刘某还说,别
    2023-04-23
    254人看过
  • 如何进行第三方债权的执行?
    要执行第三方债权,应当向法院申请,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是对本次债权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一、房子拍卖后,债权人要赔偿债务怎么赔偿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受偿的先后顺序为:房子拍卖后,应当先清偿债务人指定的债务;债务人未指定的,优先履行到期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二、欠债人不肯还债怎么办1、欠债人有还债的义务,当债务到期债权人向欠债人主张债权,欠债人应当偿还债务。如果欠债人人拒不还债或者以其他形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讨回债务。(1)向法院起诉;(2)行政干预手法。2、要是
    2023-03-20
    101人看过
  • 依法执行到期债权追回工资执结案件
    近日,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依法采取执行到期债权的方法,既为做为被执行人的农民工追回了拖欠工资,又使案件如期执结,取得双赢的良好效果。原告王某诉被告邢某借款纠纷一案,浚县法院判决被告邢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本金及利息共计8272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邢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原告随向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王某同意被告邢某先给付4000元,剩余部分双方协商分期分批履行。和解协议到期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2010年2月23日,申请人王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随即赶到被执行人邢某家中,通知其履行义务。经对邢某进行询问,了解到其家庭困难,无力偿还欠款。但邢某称其2009年曾为张某打工,张某欠自己工资5000元未还,并称如能追回所欠的工资款,马上履行义务。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找到张某,告知其全省正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希望其能迅速归还
    2023-04-26
    312人看过
  • 失信被执行人法律依据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和失信被执行人结婚有问题?和失信被执行人结婚没有问题,只要双方是自愿结婚且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就可以。结婚办理条件如下: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4、均无配偶。《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2023-08-12
    244人看过
  • 《民法典》未到期债权可否保全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未到期债权可否保全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不申请保全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二、财产保全申请需要的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
    2023-04-21
    11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追加第三人的法律依据及操作指南
    行政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有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追加第三人必须交人民法院通知吗?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时,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追加第三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
    2023-07-05
    151人看过
  •  债务人如何行使抵销权的法律依据?
    这段内容讲述了债务人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如果仍然享有对让与人享有的债权且该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有些情况下不得抵销。当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如果债务人仍然享有对让与人享有的债权,并且该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那么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债 务 人 抵 销 权 限 制 : 哪 些 情 况 下 不 得 进 行 债 务 抵 销 ?债务人抵销权限制是指在债务人之间就同一债务享有的抵销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不得进行债务抵销:1. 债务人与债权人互负债务,双方互享债权,互不享有抵销权
    2023-09-13
    440人看过
  • 对第三人到期债权查封的期限多久
    就保全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期限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下:第一类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第二类为查封、扣押动产的最长期限为一年,第三类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最长期限为二年。其未就保全到期债权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也未明确说明保全到期债权应列入上述三类中的哪一类。因财产保全裁定自被人民法院作出时即具有法律效力,故做出裁定是应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予以明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9条就财产保全的期限问题,分三类作了规定,第一类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第二类为查封、扣押动产的最长期限为一年,第三类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最长期限为二年。一、权的含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1、债权是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债权是请求给
    2023-02-23
    441人看过
  • 连带债务的执行依据是哪些法律?
    连带之债指的就是有多个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对外负有连带债务或者是享有连带债务的债。连带债务的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在判决不及连带债务人的场合,连带之债的执行的依据是债务连带关系和判决的扩张性。连带责任保证连带之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之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连带之债是多数之债的一种。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请求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或承担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的这种债权称为连
    2023-07-04
    356人看过
  • 债权人风险的法律救济依据
    一人有限公司的产生,使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更容易受利益的驱使而侵犯债权人的利益。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对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中明确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先天性的股东单一性,缺少其他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具有的内部相互制约,因而非常容易产生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现象。本条中赋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义务,如果股东不能有效证明这一点,则其应当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即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对公司的债务的清偿义务。这实际是“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上的首次适用。根据该项规定,应当理解为只要一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即有权向该一人有限公司独资股东主张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股东希望获得免责,则必须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
    2023-03-24
    226人看过
  • 到期债权执行的法律手续是什么?
    行使到期债权的理论基础是代位权原则,因此,行使到期债权的条件应当以代位权条件为基础。申请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被执行人无力清偿债务的。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无异议。被执行人行使到期债权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方式: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应提出申请。可以根据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即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时,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应当向法院执行部门提出申请。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一)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执行到期债权,一经立案,即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第三人不是该案的当事人,而是该案的案外人。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并应附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二)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成立的事实应进行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区别
    2023-07-02
    123人看过
  • 法院执行债务人到期债权规定
    法院执行债务人到期债权的规定有: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进行审查,然后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对其进行强制执行。一、债务人下落不明应当怎样追债呢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2、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3、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4、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二、追债时找不到债务人应该怎么办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2023-03-24
    30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对债权人依法执行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向第三方执行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7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本案以外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对被执行人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二)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三)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
    • 法院执行到期债权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法律效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28
      1、依照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第二款和执行规定第46、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对异议部分不得强制执行,对第三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上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第三人异议,是指第三人对其与被执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到期债权以及到期债权的具体数额有异议。因此,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提出该异议的,法院不予审查,也不得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应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主
    • 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司法解释是什么,同时包括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性质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两种观点均可接受的说。 最高院在《执行规定》中区分了其收益与第三人到期债权,但即使依照最高院自己的解释,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即收益本身即第三人到期债权,只不过是将银行存款、工资收入等按照普通百姓一般观点,拟制为与一般的第三人到期债权不同。 故在本案中,在执行法院执行的先期工作中,如有笔录记载承租人对于租金等未有异议的情况下,就执行法院而言不妨采用前者,以有效的保护债权人之利益。而如果承租人提出异议
    • 债权未到期债务抵消法律依据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12
      租房到期了续租一般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写明租赁双方的姓名与联系方式、续租时间、续租地点、续租租期、续租租金、续租支付周期、维修责任与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条件等。
    • 债权人可向第三方执行到期债权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24
      债权人可以向第三方执行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