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与诈骗罪的区别有三点:
1、两者的法律责任不同。民间借贷纠纷是民事纠纷,承担民事责任。诈骗罪属于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借款人和借款人在借款时有不同的关系。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交往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而且诈骗往往发生在双方相识不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
2、借贷关系的原因不同。在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暂时无法解决,然后向他人借钱。以借贷为名实施诈骗的,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者以高利率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的同情或信任;
3、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不同。正当的借贷关系,借款人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尽量归还。即使不能按时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且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归还。
民间借贷纠纷上征信吗
民间借贷纠纷上不是征信,主要看民间借贷是向私人借贷还是向金融机构借贷,如果向民间金融机构借贷,是有可能是征信的。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解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生活较为宽裕,资金使用效益被受到重视,民间关系日趋增多。尤其是民间借贷关系日趋增多。人们应了解有关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解决的相关知识,以避免日后发生民间借贷纠纷而投诉无门的情况。
(一)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二)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三)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四)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五)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六)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七)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八)债权文书如办理可强制执行的公证,则可不经法院审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如过期则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
(十)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
不良信用记录是怎么产生的
根据征信记录不良信息的定义,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原因可能是以下几种(并不完全),随着征信系统的完善发展,公共信用比如地铁逃票等也将记入不良记录:
1、信用卡、房贷车贷未按时还款;
2、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
3、助学贷款拖欠未还款;
4、个人信用卡出现套现的行为;
5、有的“睡眠信用卡”不激活也产生年费,年费未缴纳就会产生负面信用记录;
6、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7、水、电、燃气费未按时缴纳;
8、拖欠税费及滞纳金等;
9、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
10、手机号停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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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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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与诈骗罪的区别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7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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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别辽宁在线咨询 2021-01-111.如果已经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严重履约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果无法履约的原因形成于获得贷款以后,或者行为人对根本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贷款诈骗,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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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界限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1-05在实践中,有时对贷款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之间的界限认定往往比较困难。例如,借贷人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对此,有人认为只要到期不还所借款,就可认定为贷款诈骗,以贷款诈骗罪论处。还有人认为,只要借款人到时候承认欠账,就不应认定为贷款诈骗,应以民事借贷纠纷处理。 应当承认,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到期是否能够还款付息,要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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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界限北京在线咨询 2020-12-30在实践中,有时对贷款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之间的界限认定往往比较困难。例如,借贷人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对此,有人认为只要到期不还所借款,就可认定为贷款诈骗,以贷款诈骗罪论处。还有人认为,只要借款人到时候承认欠账,就不应认定为贷款诈骗,应以民事借贷纠纷处理。 应当承认,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到期是否能够还款付息,要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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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别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4-20借贷型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是极易混淆的两个概念。两者的表现形式均为借贷。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有的是由于某种原因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有的却是以“合法的民事行为为外衣”进行诈骗,非法占有;二者混杂交错,很难一眼识破。实践中,有把民间借贷纠纷错认为诈骗犯罪的、也有把诈骗犯罪当做民间借贷纠纷来处理的,正确把握二者的界限,对借款人和贷款人来说都很重要。1、借贷型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最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