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金额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4 16: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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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涉金额的确定,一般会涵盖吸收款项的全部数额。
反之,假如案发前或者后已经有部分金额得以退还,这部分数额便可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然而须注意的是,若是面向亲属、朋友或同事内部人员等特定人群进行集资,倘若清晰认识到其正面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并对此行为放任不管,那么所获取的所有资金均应纳入犯罪金额范畴内。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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