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24 13:27:46 415 人看过

拆迁人(以下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称乙方):

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以下称丙方):

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现就房屋拆迁补

偿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经宁拆许字[20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区地块,委托,实施项目的房屋拆迁。

第二条被拆迁房屋坐落于,

为所有(详见附件1),由承租使用(详见附件2)。

第三条协议当事人同意按照由出具的房屋拆迁评估结果(详见附件3),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下同)元。

第四条甲方应当支付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大写)元,(小写)元。

其中:乙方应得(大写)元,

(小写)元;丙方应得(大写)元,

(小写)元。

第五条甲方应当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下列补助费用:

1、搬迁补助费元;

2、过渡补助费元;

3、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起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元;

4、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元;

5、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元;

6、空调拆装补助费元;

7、宽带网拆装补助费元;

8、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元;

9、电增容补助费元;

10、其他元。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条约定中的第项费用,

合计金额为(大写)元,

(小写)元;甲方应当向丙方支付本条约定中的第项费用,合计金额为(大写)元,

(小写)元。

第六条甲方应当支付以下赔偿费用:

1、拆迁生产用房的设备拆除安装、搬运费用元;

2、拆迁其他非住宅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元;

3、拆迁营业用房的停业补偿费用元;

4、拆迁非营业用房的停业补偿费用元;

5、其他元。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条约定中的第项费用,

合计金额为(大写)元,

(小写)元;甲方应当向丙方支付本条约定中的第项费用,

合计金额为(大写)元,

(小写)元。

第七条方同意于年月日时,将被拆迁房屋腾

空,交由甲方拆除。

第八条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方式,并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坐落于,建筑面积为m2,交

付日期为年月日的房屋(以下简称调换房屋,详见附件4),实行产

权调换。乙方与丙方的原有租赁关系将(填保持或者解除),

具体事宜另行协议。

甲方保证调换房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产权清晰且无权利限制,并承诺协助方办理房屋及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方选择的过渡方式为,过渡

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协议各方同意所调换房屋的价款为:

(大写)元,(小写)元。

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向方付清调换房屋的价款总额与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差价款(大写):元,

(小写)元。

如方逾期未付清差价款,应当以应付差价款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

按照每日%向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甲方应书面通知方交付房屋的时间、地点。双方届时对调换房

屋进行验收并签订交接单,即视为完成交付。

如方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后日内仍不到场进行验收的,应按调

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乘元/m2·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管理费,并自

行承担调换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

甲方逾期交付调换房屋的,应当承担以下第1项和项违约责任:

1、双倍支付过渡补助费;

2、经方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再每日加付调换房屋总价

款的%的赔偿金;

3、经方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方有权重新选择货币补偿。则甲方除支付货币补偿款外,还须全额退还方已交之差价款,并按调换房屋总价款的%,向方支付赔偿金。

第十一条调换房屋的面积如与本协议的记载有误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乙方保证于调换房屋交付后日内交丙方进住。

第十三条本协议约定的日期按照公历计算。约定按日计算期间的,从次日开始计算,最后一天是公休假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假日的次日。

第十四条协议各方的联系方式以本协议的记载,或者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的其他记载为准。

第十五条协议各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列作附件5)。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以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

附件1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政(复印件)粘贴处:

二、被拆迁房屋的情况明细:

1、该房屋结构为;用途为。

2、该房屋属于下列第项类型的房屋;

(1)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用住宅;

(2)执行非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用住宅;

(3)协议租金的私有住宅;

(4)因国家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形成租赁关系的住宅;

(5)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公有非住宅;

(6)执行非政府规定租金的公有非住宅;

(7)协议租金的私有非住宅;

(8)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9)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10)。

3、该房屋所有权证(或)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其中:住宅㎡,非住宅㎡(营业用房㎡,含一层㎡、二层㎡、三层㎡、四层及以上㎡、地下室㎡;非营业用房㎡)。

其他㎡

土地使用权证(或)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为㎡。

4、该房屋附属设施有:电话部,有线电视户,空调台,管道煤气户,宽带网端口,太阳能热水台,电增容千瓦,其他。

5、房屋装饰、装修情况:

附件2房屋租赁协议

附件3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

附件4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

1、坐落111111。

2、结构1111;用途111111;层次111111/、/总·层。

3、总计建筑面积11㎡

其中住宅11㎡,非住宅11㎡

4、该房屋为11㎡房(请填期、现),朝向。

5、附套型平面图

附件5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11111乙方(签章):111

法定代表人:1111法定代表人:1111

通讯地址:11111通讯地址:11111

邮政编码:11111邮政编码:11111

联系电话:11111联系电话:11111

委托代理人:11111

委托代理人(拆迁实施单位):通讯地址:11111

(签章):11111邮政编码:11111

法定代表人:1111联系电话:11111

通讯地址:11111

邮政编码:11111丙方(签章):11111

经办人:11111法定代表人:11111

联系电话:11111通讯地址:11111

邮政编码:11111

联系电话:11111

委托代理人:1111

通讯地址:11111

邮政编码:11111

联系电话:11111

签约日期年月日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办税服务指南

(产权调换)

为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按照《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27号令)及有关契税政策规定,现将个人办理拆迁安置契税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被拆迁人或房屋承担人,采取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房屋,其房屋价款中相当于拆迁补偿金额地部分可享受契税减免(如以下其他人名进行产权调换的,则不享受有关契税减免)。

二、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的时间为:房产登记机关核准产权登记后,正式发产权证之前。

三、纳税申报需携带材料:

1、经市拆迁办备案盖章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登记机关开具的契税联系单;

3、如属于继承、析产的需提供继承或析产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地点:

1、华侨路35号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契税征收服务厅,

服务电话:84705266;

2、北京西路2-1号南京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征收大厅,

服务电话:83318776。

3、龙蟠路218号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中央门分中心六楼契税征收服务厅,服务电话:85532957

凡涉及到拆迁安置办理契税方面的政策及经营业务,欢迎纳税人与我所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南京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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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如何确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数额?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8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