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常见主体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02:31 167 人看过

一、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常见主体情况

1、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向承运人补交票款。同时根据本条的规定承运人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有权颁布规定,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承运人可以按规定加收票款。补足票款是乘客的义务,所以本条用了“应当”,至于是否按规定向乘客加收票款,则由承运人自己酌情处理,所以用了“可以”二字。

2、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这里的拒绝运输是指承运人有权在适当的地点令其离开运输工具。当然在旅客拒不交付票款,承运人在适当地点令其离开运输工具后,承运人仍有权向旅客追偿。实践中,不管是因为承运人的原因,还是因为旅客的原因,其实都是有可能导致客运合同最终被解除的,但具体的主体不同,法律中规定的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也就是不一样的。

二、违约责任的明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民法典》还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此外,《民法典》还有关于先期违约责任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违约责任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只有不可抗力可以免责。至于缔约过失、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向受损害方赔偿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某集团有限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董远,女,1983年8月18日出生。原告李忠良,男,1983年8月5日出生。被告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光武东路30号。法定代表人胡逸云,董事长。关于原告董远、李忠良诉被告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被告没有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且由于发生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原、被告之间的客运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应由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经审查,本院认为,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运输目的地是郑州陇海长途汽车站,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故本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被告提出的异议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
    2023-06-09
    252人看过
  • 无偿运输与旅客运输合同的区别
    一、无偿运输与旅客运输合同的区别以旅客或托运人是否需要支付道路运输客票费或运费为标准,道路运输合同可以分为有偿道路运输合同和无偿道路运输合同,而旅客运输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所有明确道路运输合同是否有偿,在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应避免将无偿道路运输合同误认为不属于运输合同,而减轻或免除由于承运人的不当而造成的责任。二、无偿运输需要注意什么无偿道路运输过程中,需要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法律义务进行明确的说明,并且对于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应对的方式,以免发生事故的时候,就承担责任方面发生纠纷,导致合同双方利益受损。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进行详细的拟定细节。三、旅客运输合同是什么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送到约定地点,而旅客须给付规定报酬的协议。它又包括铁路客运合同、公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和航空客运合同等多种。旅客运输合同多采取标准合同形式;其中客票和有关行李单据是客运合同的
    2023-05-06
    312人看过
  • 铁路旅客运输纠纷案件的管辖
    铁路旅客运输纠纷案件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正文:铁路旅客运输纠纷案件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可以理解为铁路旅客运输纠纷分为合同纠纷和损害赔偿纠纷。就合同纠纷而言,由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于始发地可理解为初始发地和因换乘时的列车始发地;目的地可理解为车票所记载的最终目的地和因故终止旅行地。被告所在地中的被告是指纠纷发生时所在的车站
    2023-06-08
    259人看过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说明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一、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其行李从一港运至另一港,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是承运人和旅客,其中旅客既是合同的当事人,同时又是运送对象;2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包括国际和沿海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二、客票的特征与意义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承运人通常要向旅客发行客票。客票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是旅客乘船和提取行李时凭证,也是旅客向承运人索赔的重要依据。客票可以是记名的,也可以是不记名的。如果是不记名的客票,在船舶开航之前可以转让,因此还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但在船舶开航之后,不记名的客票就不能再转让,叉变成单纯的证据文件了。三、承运人的权利与责任(一)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的
    2023-06-06
    270人看过
  • 旅客运输司机聘用合同
    甲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一、乙方因承包甲方______号车辆,甲方聘用乙方为该车驾驶员。二、乙方应当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真实有效。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否则,甲方可依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罚。四、乙方不得将车交给无证及证照不相符的人员驾驶,违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包括个人安全、经济损失、违章罚款)由乙方承担。五、合同期间,乙方因属承包经营性质,其五保一金全部由乙方自行交纳。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合同终止:1、严重违反甲方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年龄已满55周岁,不能胜任驾驶员岗位的;3、乙方经甲方同意将_____号车辆的经营权进行转让时;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劳动教养、追究刑事责任的。七、违约
    2023-06-05
    401人看过
  • 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三起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原告分别为李某、李某某、高某,被告均为**港龙航空公司。三名原告均为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铁通测量仪器仪表物资经销处职员。三原告诉称,4月12日,原告购买了由被告签发的北京-香港-约翰内斯堡-安哥拉联程机票。5月10日,原告持有效的护照、签证、机票至北京首都机场,被告工作人员同意承运并发放登机牌,原告搭乘被告KA901班机于当日15点抵达香港。当天16点左右,原告在被告的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转机登机手续时,却被被告下一航段的承运代理人拒绝办理。在之后的三天里,被告开始以原告没有商务邀请为理由拒绝原告登机,后经原告多次解释,被告又以航班座位已满、无法订座等理由反复拒绝原告登机;并要求原告购买被告公司的回程机票,或者加付下一航程的升舱费用等作为允许原告登机的条件。5月13日,被告称原告在香港的停留时间已超过三天,香港机场不再允许原告停留。5月14
    2023-06-15
    362人看过
  • 运输合同纠纷和运输侵权纠纷
    运输合同纠纷较一般合同纠纷复杂,它涉及到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毁损、是否按时运到,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等。从便利审判与诉讼以及存在实际联系的角度出发,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是适宜的。目的地是指客、货运输的最终到达地。运输合同可能是单一的运输工具来完成,比如由路上运输或者水上运输或者空中运输单独完成,也有可能采取的是多种运输工具联合运输,路上运输还存在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之分。采用不同的运输工具,就可能形成是由普通法院管辖还是由专门法院管辖的问题。实践中处理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是: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
    2023-03-15
    468人看过
  • 旅客运输合同的票据证明
    客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证明,旅客持有的客票一般也就意味着其与承运人之间有运输关系的存在,旅客凭客票就可以要求承运人履行运输的义务,但是由于客票具有流通性和一次性的特点,如铁路运输中的火车票,所以旅客也必须履行持有效的客票进行乘运的义务。但是在旅客运输中常常出现旅客无票进行乘运、越级乘运、超程乘运或者持已经失效的客票进行乘运的现象。所谓越级乘运就是指旅客自行乘坐超过客票指定的等级席位,如在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买的是四等舱的客票,但他在船上自行占了三等舱的席位。所谓超程乘运就是旅客自行乘运的到达地超过了客票指定的目的地,例如在铁路运输中,旅客购买的客票上的目的地是长沙,而该旅客却持该客票坐到了广州。对于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四条规定,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
    2023-04-26
    385人看过
  • 什么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什么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起运地承运人依据本规程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同等约束力。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二、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违约金限额是多少《铁路法》第十七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1、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2、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三、损害赔偿的三种方式方式一:承运人责任险丙保险公司先行全额赔付车上受伤乘客,随后可依据甲保险公司对小轿车承保的交强险、三者险按责任比例实行代位追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
    2023-03-22
    98人看过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旅客伤亡的处理方式
    首先应当适用《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是每名旅客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此外,除海商法外,还可能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规定,即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每人80万元人民币。《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案件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赔偿案件。由于你乘坐的船舶从事的是从上海到澳大利亚的国际海上旅客运输,你又是澳大利亚籍的公民,当然的具有涉外因素,因此,对于你的人身伤害,应当适用《规定》,即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为80万人民币。根据计算得知,46666计算单位换算成人民币少于80万人民币,因此,你能够获得的人身伤害的最高赔偿额是80万元人民币。但是,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除了对旅客人身伤亡享有第一
    2023-06-06
    394人看过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区别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及重要内容。根据运输效率、运输方式、承运人人数和合同形式,可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分为多种类型。编写合同时需注意名称、范围、运输方式、承运人等,确保准确合法。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国际货物运输中常见的一种形式。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被分为多种类型。首先,根据运输效率,可以将合同分为单程运输合同和分批运输合同。其次,根据运输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再者,根据承运人人数,可以将合同分为全程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合同。此外,根据合同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三类。其中,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班轮运输合同大多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和证明,因此又称件杂货运输,航次租船合同主要用于不定期船运输。在编写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名称、适用范围、运输方式、承运人等内容,以保证合同的
    2024-01-05
    185人看过
  •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起诉后举证期限是多久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起诉后,举证期限是法院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一、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注意事项有哪些?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
    2023-04-07
    55人看过
  •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以及什么样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无效
    一、客运合同旅客的义务客运合同旅客的义务有: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客票为表示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承运费用的收据。客票并非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它却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惟一凭证,也是旅客乘运的惟一凭证。2.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3.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二、什么样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无效?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条款无效:1.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2.降低法律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额;3.对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作出相反的约定。三、客运合同的含义是什么客运合同含义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
    2023-06-21
    454人看过
  • 运输合同旅客死亡承运人怎么赔
    1、医疗费用。通常应当以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和医药费单据作为凭证。2、因病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减少的收入,主要是指受害人本人因受伤不能参加工作而导致实际收入的减少。误工收入的标准,应以误工天数与受伤旅客本人的平均收入为计算标准。3、伤残旅客的生活补助费。根据伤害程度,承运人应当赔偿伤残旅客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标准,根据各地的情况不同,应当有所区别,具体的标准应当以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基数,适当参考伤残旅客的具体情况而定。4、丧葬费。对于旅客死亡的,承运人应当赔偿因此而花费的各种正当费用。5、死亡旅客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这种费用的确定,应当有必要的文件证明,如与死者有扶养关系的证明。6、其他必要的费用。如处理伤亡而产生的各种交通费用,家属护理病人的护理费,受伤旅客的营养费等也应予以赔偿。一、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1、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
    2023-04-06
    37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2022年内河旅客运输合同纠纷该如何赔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0
      行李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索赔人应当提交有关行李的物品、数量与单价的证明材料,但托运中违规夹带贵重物品的不予赔偿。旅客办理保价手续的,按保价约定价值赔偿,但超过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计算。内河运输旅客行李损失的赔偿是否有限额,法无明定。
    •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11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
    •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的判决书范本有几种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9
      以下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判决书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xx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市路号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的合作期限为年,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
    •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29
      按照法律,运输始发地、是指货物运输的发运地或者旅客乘运地。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到达地。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对两上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法院审理。
    • 乘客运输合同纠纷立案需要准备什么(运输合同纠纷)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14
      (一)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 (二)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情况下,托运人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的,应将损失发生区段的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 (三)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适格被告仍应为托运人而非受让人; (四)收货人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列为案件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