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常驻律师登记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9:53:24 488 人看过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文号:

(1999年9月18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四届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对在华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常驻律师进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精神,依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常驻律师。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办事处的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内地的常驻律师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常驻律师是指经司法部批准并经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的首席代表、代表以及连续在华九十日以上、从事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业务活动的外国律师。

第四条在华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常驻律师必须进行登记。

第五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在华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常驻律师登记工作。

第六条在华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常驻律师需于每年十一月二十日至十二月二十日,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下一年度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表(中文,一式两份);

(二)外国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出具的申请人品行良证明文件(中英文原件);

(三)申请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的保证书(中文原件)。

第七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办事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自办完工商登记手续三十日内,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出办理常驻律师登记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事处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代表证;

(三)外国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出具的该常驻代表品行良好的证明文件(中英文原件);

(四)该常驻代表简历;

(五)该常驻代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的保证书(中文原件)。

第八条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变更或增设常驻代表的需于办完批准和登记手续三十日内持代表证前往全国律协进行登记。

第九条在华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常驻律师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登记时应交纳登记费,登记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九条之规定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提请司法部予以撤销代表资格,或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分支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9: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审批、管理工作操作规程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司发(1992)0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法律事务的交流,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同意,我部决定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开始进行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试点工作。为此,司法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并确定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和海南省为首批试点城市(地区ぉ。为搞好此项试点工作,明确审批、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职责,现将《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审批、管理工作操作规程》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为搞好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试点工作,切实履行好司法行政机关对外国律师的管理职能,明确审批、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职责,根据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ぉ,制定本操作规程。一、外国律师事
    2023-04-24
    384人看过
  • 外国律师所驻华代表处及代表可以代理参与在华国际仲裁活动
    司法部办公厅明确认为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及其代表可以代理人身份参与在华国际仲裁活动2002年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了《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该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在仲裁活动中,以代理人身份对中国法律的适用以及涉及到中国法律的事实发表代理意见或评论,应当认定为《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中国法律事务。由于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法律服务是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代表不得从事的活动,因此,司法部的此项规定引起了一些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代表能否以代理人身份参与在华国际仲裁活动的疑问。针对这种关注和疑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02年9月30日致函司法部进行了反映。2003年1月6日,司法部办公厅函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明确认为,司法部的
    2023-06-06
    328人看过
  • 当事人常在在国外如何寄律师函
    一、当事人常在在国外如何寄律师函这种律师函对国外的客户没有作用。律师函引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二、有过偷盗犯罪记录的人可出国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
    2023-06-05
    352人看过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9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9月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吴爱英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以下统称"执业证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律师工作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律师事务所依法获准设立并执业的有效证件。第三条律师执业证书包括适用于专职、兼职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和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执业证"两种。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包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所,下同)执业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
    2023-04-24
    224人看过
  • 关于准予六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的公告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号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司法部审核,准予以下六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名单如下:1.新加坡卡达及黄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KHATTARWONGPARTNERSSHANGHAIREPRESENTATIVEOFFICE,SINGAPORE;首席代表:杨力行(YANGLIHSHYNGぉ2.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RAJAHTANNSHANGHAIREPRESENTATIVEOFFICE,SINGAPORE;首席代表:王一心(WANGYISHINGぉ3.韩国德路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DERYOOKLAWINTERNATIONALLAWFIRM,REPUBLICOFKOREA;首席代表:徐权植(SEO,KWEON-SIKぉ4.挪威威宝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WIKBORG,REINCO?SHANGHA
    2023-04-24
    125人看过
  • 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包括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加诉讼等。义务有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024-05-04
    194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变更登记
    办理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提交材料:(一)《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变更登记表》;(二)律师事务所同意变更章程协议的合伙人会议决议;(三)律师事务所新的章程协议。申请表格:《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变更登记表》证件名称: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受理部门:司法局公律科受理地点: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2楼1230室受理时间:上午9:00一12:00下午2:00—6:00联系方式:投诉咨询:28948015(公律科)传真号码:28948007受理时间:9:00-11:30;14:00-17:30通讯地址:龙岗区龙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2楼邮政编码:518172电子邮件:
    2023-06-06
    295人看过
  • 东莞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受理地点
    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司法局二楼律师管理科,电话:22480219。
    2023-12-10
    300人看过
  • 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
    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已在其本国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二)代表机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执业资格取得国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三)有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
    2023-06-06
    231人看过
  • 新律师法明确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
    新修改的律师法,规定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备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资产等条件外,还规定了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据了解,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国外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但目前我国原有的律师法只规定了国家出资、合作、合伙三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修改的律师法在借鉴国际经验、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作出了补充规定,并增加了合伙律师事务所类型的规定,明确了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即有限合伙)两种合伙组织形式。这给了个人律师事务所合法地位,让从业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更加多样化,不仅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也为培养更多的专业律师提供了条件。根据以前的律师法,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而在新
    2023-04-24
    53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章程(国资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名称为:___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为:第三条本所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接受省司法厅的领导、监督,本所的律师严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第二章宗旨、业务范围第四条本所的宗旨:立足本省,面向国内外,凭借高素质的律师队伍,通畅便捷的政策、法律信息渠道、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广泛的国内外协作关系,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特别是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对外经贸方面的法律服务,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第五条本所的业务范围:1.受聘担任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2.承办有关国内外经济贸易、投资、运输、金融、证券、税务、房地产、保险、知识产权及公司组建、股份制改造、公司破产、清算等经济活动中的各种非诉讼法律事务。3.受聘代理经济纠纷的协商、调解和仲裁,代理国内和涉外诉讼。4.接受委托或指派,担任刑事案件被告的
    2023-06-06
    478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程序
    办事依据《律师法》第20条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1.成立时间满四年;2.有专职律师20人以上;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分所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3.有三名以上该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分所章程,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业务范围以及事务所与分所的关系;3.派驻分所的律师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律师资格证及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4.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5.分所的执业场所证明和资金证明;6.由律师登记机关出具的律师事务所符合《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7.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2、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办事流程接受申请的市、县司法局应当在30日内提出意见,并报送省司法
    2023-06-06
    193人看过
  • 您怎样选择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
    想找到不错的律师,就要先找到不错的律师事务所。因为目前选择律师渠道大多数人还是通过找当地律师事务所选择律师的。聘请律师的时候如何才能选择一个信得过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一个既有责任感、又具有专业素质的承办律师呢?一、了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根据您可以根据您需要委托律师解决的法律事务,选择一家与您委托事务相符或相近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及专业律师。您也可以根据您对律师的了解程度,选择您所熟悉的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二、选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时应了解哪方面1、基本资料。无论是律师还是律师事务所,都有一定的硬性指标。在选择律师事务所前,要先考察其基本档案和资料,看看有没有执业许可证。这些资料可以在网上获取,也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律师事务所的主管机构———律师协会询问。2、专业水平。在初步选定律师后,您要与律师进行深入交流,了解他的业务能力和人品。首先要尽量选择知名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因为他们的名声也是其工作能力的一
    2023-04-24
    117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司法部令第33号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活动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本所所在县、市行政区划以外的地区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事务所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乡镇设立分所,应当予以倡导和鼓励。第三条;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满二年;(二)律师事务所有专职律师十人以上;(三)律师事务所的年业务收入在五十万元以上;(四)律师事务所在提出设立分所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五)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的专职律师须在二名以上;(六)派驻分所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两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名称为:本所名称加分所所在地的地名后加“分所”。一处分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第五条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由分所所在地的地区(州、市)司法局批准。律
    2023-04-24
    492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时常一般多久?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1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9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连同文件材料报送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决定,对许可设立的代表机构发给执业执照,并对其代表发给执业证书;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
    • 律师事务所如何处理税务登记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26
      1.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呢到达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户,账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 怎样上门代办律师事务所的税务登记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6
      1、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到达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户,账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 东莞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办理程序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8
      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和律师跨市转所除外)办理的程序 1、律师事务所材料专管员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上提交电子申请后,向市司法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市司法局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 离婚案件外国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执行,可以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6
      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委托外国律师吗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这是因为,一国的司法制度只能适用本国,不能延伸于国外。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外国律师参加非本国法院的诉讼活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司法主权问题。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是不允许外国律师在本国执行律师职务的,否则,无异于让外国律师干预本国的司法审判。外国律师对法院地国的法律是不熟悉的,委托非法院地国的律师,往往无助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