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应如何行使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31 22:12:32 136 人看过

一、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应如何行使权利

破产程序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如下:

1.破产申请权及破产知情权;

2.债权人的撤销权;

3.债权人的质询权、表决权、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二、破产程序包括哪些阶段

1.开始程序。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2.宣告程序。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

3.进行程序。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姓名、住址;报明债权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命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不得向破产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而应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4.终结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强制和解与破产终止。

5.复权程序。复权是恢复破产人因破产宣告而被限制的各种权利。

三、债务人申请破产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债务人申请破产提交的材料,包括破产申请书;债务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n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n(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n(二)申请目的;\n(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n(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n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企业如何在破产程序中进行债权申报
    1、申报债权的期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2、债权申报主体: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以向管理人证明自身的主体资格,并向管理人说明代理人有权进行债权申报等事宜。3、可申报的债权:理论上,只要债权人认为自己享有破产企业债权且可提供初步证据的,均有权向管理人进行申报。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4、应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律师补充
    2023-05-06
    144人看过
  • 担保合同中债权人的权利如何行使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须遵守以下顺序和要求:1、注意保证期间。合同中一般有保证期间的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全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期六个月。2、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是实现一般保证权的前置程序,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且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的条件下,才承担保证责任。提起诉讼或仲裁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进行,这是保证责任得以确定的条件,否则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无所作为,保证人即免除保证责任。3、债权人可以在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同时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但是法院在判决时会写明只有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4、债权人也可以在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再单独向保证人提起诉讼,由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须注意法律对保证诉讼时
    2023-04-06
    82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下银行抵销权行使中的债权申报问题
    该问题涉及到抵销权的行使方式。一般认为,银行抵销权的行使方式有三种:1)自助性地行使抵销权,即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之外,当事人意思表示(如通知)使抵销生效,如银行向客户发出通告并自助地行使合并账户权,英国、德国和瑞士等国有此规定;2)自动抵销,即两个相互独立的请求权,不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从其同时存在之日起便自动相互消灭,当事人不知道请求权的存在也产生抵销的效果,如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等采用这种抵销;3)判决抵销,即对两个互不关联的相互债权,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请求法院做出判决行使抵销权,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都有规定判决抵销制度。因此,在自主性抵销中,通知的意思表示是个关键性因素,它关系到抵销权的形式是否有效。在允许破产程序中行使抵销权的国家,破产法上的抵销的行使方式是如何的呢?有的人认为,抵销的行使方式需要意思表示,即破产债权人(银行)向破产管理人为抵销其对破产
    2023-06-06
    172人看过
  • 如何行使债权人在连带保证中的权利
    一、如何行使债权人在连带保证中的权利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还款;如果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连带保证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因为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区别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有三个区别,分别是:1.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
    2023-10-21
    409人看过
  • 破产清算程序如何进行债权申报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以下流程申报债权:1、由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2、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3、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一、没有起诉能参加破产清算吗?没起诉可以参加破产清算,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有关公告和通知,债权人应当在申报债权的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即使在此期限内没有申报债权,还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进行补充申报。申报债权后,债权人可成为债权人会议的合法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能对抗破产清算吗1、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后,不能对抗开发商破产清算;2、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后,因开发商破产不能交付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进行债权申报。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
    2023-03-07
    469人看过
  •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
    一、破产撤销权的概念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二、法律对破产撤销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这一破产撤销权制度,虽然在法律上给予了债权人适当的救济权利,但由于该规定过于简单,在审判实践中操作性差,对债权人利益的保
    2023-03-03
    462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劳动债权是如何申请的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一般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等权利。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申报债权的,虽可补报债权,但须自行承担对债权的审查费用等不利后果。而新破产法规定劳动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也就是说,劳动债权人无需申报债权即可享受破产参与等权利。这是对劳动债权人的特殊保护,加之劳动债权在会计账目中有明确记载,不以申报为清偿条件,也不须承担逾期申报的不利后果。列入债权表的劳动债权应向利害关系人公布,无异议时债权即获确认,有异议时则经债权确认之诉解决。关于破产程序破产程序中如何申报债权问题,而申报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或法院指定的机关申报债权,以明确其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申报破产债权,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申报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2023-06-14
    302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行使物权担保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债权人享有相应的优先受偿权、收取孳息权、留置权等权利。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物权优于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其担保物权从而获得债务的清偿。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其担保物权从而获得债务的清偿。比如有抵押物在手,物的所有人破产了,可以行使抵押权,变卖抵押物清偿债务,无需通过和解或者破产分配行使自己的债权。还要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则可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满足自己的债权,因
    2023-07-12
    266人看过
  •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如何实现自身债权?
    债权人利益保护目前是有清偿顺序规定的,不是具有平等的权利。一旦公司破产的话,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就会受到损失,这时候就需要破产法对债权人清偿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此时,因债权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利。在行使优先受偿权后,如债权未获足额清偿,此未清偿部分成为普通债权。债权人需要仔细研读债务人披露的资产与负债情况,从中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债权人在收到清算组通知后,应当自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
    2023-05-07
    248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租赁权的行使及限制
    租赁权是债权还是物权,或者是债权的物权化,在法学界一直有不同的认识。但买卖不破租赁这一众所周知的原理,使租赁权不同于一般债权,而被赋予物权的某些特征。那么,在企业债权问题应当通过其他渠道解决。3.对解除合同通知期限抗辩权的保护和限制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承租人有交回承租财产的义务,又因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有可能给承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有申报债权的权利。因此,在破产程序中承租人可能兼具债权人和债务人双重身份。对破产企业财产租赁中已知的承租人,法院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向其发出通知。通知内容除了按照对债权人通知所要求的内容外,还应当有收回出租财产的内容。由于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法院应当发布公告,公告的期限为三个月,这一期限也是给承租人行使权利、处理租赁事务的期限,因此,已经可以满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出卖租赁财产所要求的必要通知期限。即使法院或清算组没有单独书面通知承租人,由于有公告
    2023-06-06
    234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的行使
    1、破产别除权。因债权具有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可对于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其效力原则上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先后之分。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时,破产公平偿债程序即告开始,债务人原则上须以其全部责任财产来向各债权人公平清偿债务。但法律上的公平是一个十分抽象的概念,绝对的、一视同仁的公平往往会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因此,破产立法在强调公平清偿的同时,也注重降低破产风险,同时考虑对一些群体的利益优先保护,并依此构建起相关的法律制度,别除权制度便是其中之一。在破产法理论上,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别除权的客体属于破产财产,但又是破产财产中极为特殊的一部分,即破产财产中设定担保物权的那部分财产。别除权是针对一些特殊权利在破产程序中的特点而在破产法理论上命名的,在我国的破产立法中没有直接使用别除权的概念。但我国《
    2023-06-06
    118人看过
  • 破产财产多于申报的债权——破产程序如何进行
    某百货公司以资不抵债为由,于2001年5月向法院还债。经审查,该公司系隶属于市商业系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因经营管理不善及市场因素的影响等原因,亏损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呈连续状态。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宣告该企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并及时向债权人发出申报债权通知书及公告。但在法定期限内,据合议庭审查与统计,申报债权的数额仅为200余万元,尚不足该公司负债总额的一半(该公司最大的债权人某金融系统,逾期未申报债权又未说明理由),而该百货公司的经初步评估近400万元。即破产财产的价值大于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的有效,也就是说在该百货公司的破产还债程序中,除去优先拨付的、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外,凡已申报的破产债权均能得到足额清偿外,破产财产尚有剩余。这种情况在目前破产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尚不多见。围绕该案破产程序如何进行,在法律适用
    2023-06-06
    234人看过
  • 债务人破产后应该如何应对债权人?
    债务人破产的,根据规定,还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被受理时视为已到期。此时由于债权已经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同时还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的,在债权人同意或者法院裁决,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如果债务人永久无力偿还的,经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后,可以用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进行偿还。中国个人破产了怎么办?个人公司破产了应当申请破产清算,申请流程如下:1、准备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2、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3、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需通知债务人;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向当事人送达裁定书。《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
    2023-07-01
    350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时间规定
    一、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时间规定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期限。债权人须通过申报债权方式提出行使权利的请求,才可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偿还。一些国家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向破产管理人进行,我国则规定申报债权向法院进行。各国法律通常规定,在破产宣吿后申报债权,破产宣告前开始和解程序的,也应申报债权。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申报在法睥受理破产案件后进行。债权申报定有期限,有的国家为固定期间,有的国家则为一弹性期间,由法院视案情在弹性期间内确定。我国法律规定,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债权人,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对逾期未申报的债权,有的国家规定,在破产程序中便不予清偿,有的国家规定,债权人仍可补报,但需自行承担债权调查费用,对以前所进行的诉
    2023-06-04
    32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权利的行使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26
      1.申请权: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重整的权利; 2.协商权:预重整,即庭外重组过程中,与债务人、重组方等的协商权利; 3.申报权:债权申报的相应权利,也可以就遗漏申报的部分债权,进行补充申报。
    • 债权人如何行使职权举行债权人会议程序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03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哪些权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除破产申请权外,主要有以下权利: (1)债权申报的权利。债权申报是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的前提。债权人应及时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提出异议的权利。债权人如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管理人提出,经管理人解释或者调整后仍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3)表决权。依法申报债
    • 被破产人应该行使破产债权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26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个别的、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 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是什么,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是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
      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是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是破产法的特有概念。那么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是什么呢。 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 1、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按中国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人应与其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样申报债权,同时别除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时,还应当与其他破产债权人一样接受债权调查。 2、在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别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