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征地拆迁中违纪违法问题对策建议
1、改革征地拆迁体制机制
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发挥特区先行先试作用,率先推动征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序流转,把政府职能从对城乡土地配置的直接干预转变到间接调控和监管上来,通过完善征地审批、实施、补偿、安置、争议调处与裁决等程序,落实农民对土地征收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申诉权与收益权。
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整体规划、提前部署、稳步推进。对城市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制定3至5年的城市建设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征地拆迁方案,掌握征地拆迁工作的主动权,确保规划一块、征迁一块、收储一块,尽量避免突击征地、突击拆迁。
完善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细则。对现行的有关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土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业主单位、各区和镇(街)以及拆迁公司、评估公司等各个主体单位的职责与义务,详细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和操作流程、补偿和安置办法等,同时要提高征迁工作队伍的稳定性,使征地拆迁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健全征地拆迁资金管理机制。严格资金拨付、核算程序,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实行专项资金阳光操作,简化补偿费发放手续,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加强征地拆迁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单独设置会计账簿,设置网上银行查询功能等,规范征地拆迁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2、完善全程监管体系
开展事前监督。建立事前审核备案制度,在征地拆迁工作开展之前,就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计划、方案、预算及被征地块调查摸底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核。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把备案材料作为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据,无特殊理由不得超过原定补偿面积、标准、金额,确实因实际需要必须修改方案的,应经国土部门检查审核同意后再次登记备案。
加强事中监督。在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要采取定期走访、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加强对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相关人员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镇(街)、村(居)等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认真收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违纪违法线索,有针对性地进行排查,建立健全发现、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机制,探索建立征地拆迁信访举报专项受理制度,及时查处专项举报反映的问题,严肃查处腐败行为,及时通报,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同时,督促引导征地拆迁实施部门健全完善民主决策、财务公开等制度,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加强事后监督。对已补偿安置的征地拆迁项目,要通过派员随机抽取被拆迁档案、走访拆迁户等核实相关情况,调查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要深挖细查,对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违纪违法人员坚决查处。同时要做好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深入分析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整改。
形成监督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再监督;财政审核部门要健全征地拆迁资金的拨付、结算机制,把好审核关;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建立村(居)主要干部任期审计、离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推动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公示,建立征地拆迁信息网站,对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丈量清理评估、征地补偿金额等进行网上公开。重点强化征地拆迁村务公开,将被征土地的基本情况、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情况列入专项公开的内容,通过村务公开栏、村务会等形式及时公开。每年年终各村(居)要将土地补偿费的实际开支情况向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
3、做好配套保障工作
切实解决征地拆迁对象生活出路问题。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以村为基本单位,将包括土地在内的集体资产核资折股,量化到村民个人,组建股份合作社,让村民拥有股权,通过土地等资产受益。确保集体发展用地,由村集体按照统一规划,建造标准厂房、写字楼、商业用房、市场等,帮助村民在被征地拆迁后获得长期收益。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工作,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采取行政与市场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地为失地农民推介就业岗位,促使征地拆迁对象改变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的观念。
着力解决征地拆迁对象社会保障问题。全面推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全面稳定的社会保障网络,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城市居民接轨的,由财政托底的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纳入基金管理,用于改善征地拆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做好安置房建设工作,从征地拆迁对象实际需求出发,做好交通、生活、医疗、教育等配套设施建设,使其真心支持征地拆迁工作。
帮助解决企业和务工人员用房问题。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从厦门的情况来看,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不仅受征地拆迁补偿这一利益驱使,也源于经济特区大开发、大发展中客观产生的市场需求,一是大批进城务工人员居住问题主要通过廉价的村民自建住房解决;二是生产加工型企业仍然较多,为降低成本,更倾向于使用租金不高的村民自建厂房。因此,应当采取措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居住难和企业生产厂房紧张问题。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性住房解决范围,减少对村民自建住房的需求;针对生产加工型企业多的实际,由政府主导建设一批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厂房,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生产加工型企业租用,减少对村民自建厂房的需求;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走集约化、精细化发展道路,使粗放型生产加工型企业逐步淡出市场,推动企业规范有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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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拆迁面积超出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8拆迁的时候超出面积应对超出面积的合法部分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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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反腐败问题的重点问题及建议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1反腐败问题一直是党内外议论较多的问题。目前的问题主要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全会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主要是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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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易碰到的腐 败问题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91、征地拆迁部门的“工作费用”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因征地拆迁工作的特殊性而设立“工作费用”,主要用于支付拆迁补偿协议之外发生的矛盾调节费用以及用于解决拆迁工作人员在拆迁现场发生的应予解决的其他合理费用,这一做法本无可厚非。但“工作费用”的发生自身具有不确定性和偶然性,其数额难以预先核定,导致一些素质不高的拆迁工作人员借机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申请了过量的“工作费用”,并以调动村级基层组织积极性为名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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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斩断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黑手西藏在线咨询 2021-09-05镇村干部作为征地拆迁的主力军,是国家庞大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直接参与很多征地拆迁的具体工作,他们职位虽小,但面很广,量很大,一旦蜕变,危害很大。为此,积极探索和理性思考征地工作中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对规范征地行为,保护干部,促进社会和谐及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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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拆迁方面的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6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