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赔偿案件,应当经过以下质证程序:
1、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分别陈述;
2、审判员归纳争议焦点;
3、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分别出示证据;
4、询问参加质证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5、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就争议的事项进行质询和辩论;
6、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最后陈述意见。
海事担保中是否存在国家赔偿问题
海事担保的提供能否当然免除法院的责任,亦即请求人或被请求人因法院的强制措施不当造成非常损失能否要求国家赔偿
对此问题,请求人如没有前述请求不当的情形,法院的强制措施亦正确,则被请求人因强制措施的执行所造成的损失属正常的当然损失,请求人不负赔偿责任,自无所谓法院的责任。而对于因请求人请求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请求人赔偿,法院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如法院对海事担保的有效性存在过失,造成被担保人不能得到最终赔偿的,法院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海事担保在一定意义上是免除海事法院责任的有效保证。
对于在保全过程中,由于法院采取的措施不当,如指令的看管人对被扣押船舶看管不力,发生被盗或沉船造成的损失,即使看管人提供了担保,因该担保不是海事诉讼担保,海事法院仍应负连带责任。但这种连带责任似应认定为民事责任,而不是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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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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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械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51、对于合同约定有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出现质量问题次日起算诉讼时效,因为此时才是法律规定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时。2、若你方是买方,应当证明该机械有质量问题,除了按照合同约定可以拒付后期的费用外,还可以根据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解除合同(不能修复的重大质量问题)及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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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3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从具体侵权发生形成错误的时候, 具体怎么回事,国家赔偿在法律适用比较严格, 你们和单位协商没有,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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