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否应计入当月工资收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09 19:46:19 194 人看过

一、经济补偿金是否应计入当月工资收入

经济补偿金不应计入当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工资之外的补偿,所以是在正常发放工资的同时给予相应的补偿金,补偿金的支付不影响劳动者获取正常劳动报酬。所以要计算当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方法是什么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方法是:

工作年限乘上月工资。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则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进行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进行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金需要交税吗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如果达到纳税标准的,要交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应列入工资、薪金所得这一计税项目中,并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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