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21:20:45 387 人看过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固有利益损失赔偿,包括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损失、一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信赖利益的损失赔偿,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其他赔偿费用等。

一、缔约过失责任指的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一方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若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构成要件为:

1、缔约过失的发生应当在合同正式缔约之前;

2、过失一方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3、过失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4、过失行为造成对方损失,且缔约一方的违约行为应当与损失之间有明确因果关系。造成的损失应当为信赖利益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和直接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履行合同所需费用、应当获得而未获得的合同利益等。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可以是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也可以是合同成立并生效时,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三、合同有效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吗

合同有效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有效的合同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以下要件即存在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当事人违反法定的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比如通知、保密、协助义务等。(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比如一方隐瞒真实情况、欺诈等。(4)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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