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7 19:46:51 86 人看过

一、民法典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对民事主体撤销权和行使和消灭作出了规定。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对撤销权作出了比较多的规定。

例如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撤销权消灭的情形等。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等。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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