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生效时间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08:45:51 498 人看过

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财产损失的;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格式条款需注意什么

约定格式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1、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2、免除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无效;3、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0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格式条款相关文章
  •  合同生效后条款的格式是什么?
    该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定义及其订立和提醒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若未履行提醒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未注意或理解相关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是合同内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未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是合同的内容。 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的公平原则与提醒义务合同条款中的格式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公平原则与提醒义务是合同条款中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公平原则指
    2023-08-29
    395人看过
  • 格式条款为何在免责条款时无效
    原因是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如果是免除自己的责任,而加重对方责任,这种格式条款没有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条款,这一点在消费者作为合同相对方时特别突出。因此,民法典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专门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定,主要是从三方面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023-06-15
    460人看过
  • 条件限制:免责条款的生效范围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包括:订立合同条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条款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保险法草案审议:保险人免责条款未作说明不生效12月23日,保险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近4个月前,该草案初次审议后,按程序,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发往各地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站上进行了全文公布。此次二审稿的修改继续强化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将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作为本次修订的重中之重,是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说。本次修订对与被保险人关系最密切的保险合同部分,在合同成立、合同解除、免责条款、理赔时限等多个方面均做出了修改。保险人免责条款,未作明确说明不生效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一直广
    2023-07-12
    336人看过
  • 格式合同限制条件以及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格式合同限制条件格式合同限制条件有:第一,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二、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合同当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免责条款存在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况;3.格式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三、如何认定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制式合同,其认定是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
    2023-06-19
    452人看过
  • 【格式合同】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的规制
    既然霸王条款是生产者或是经营者以自己的独立意志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所以减少或是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就转为对格式合同制定者或提供者行为的规范和制约。故本文将旨在减少或是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而对格式合同制定者或提供者行为的规范和制约界定为霸王条款的规制。至于规制方式,通常认为主要有:消费者自己的“反霸”能力、企业的行业自律、相关组织的监督以及规制,但效果各异。下面分述之:一、消费者自己的“反霸”能力与商家直接联系的是消费者自己。如果消费者自己具有很强的免“霸”能力,就没有霸王条款的存在了,也就没有这么多人深受其害了。可惜的是,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在“反霸”方面的能力都比较弱,甚至是相当得弱。究其原因,是消费者法律知识与维权意识不够;这一点,在广大更是十分地普遍。所以,为了切实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在接受格式合同之前,一定要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是直接请个法律顾问。如果都没条件的话,至少要自己去找些法律资
    2023-06-09
    349人看过
  • 条款格式的效力分析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制定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4、格式条款提供者免除自身责任,增加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5、造成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格式条款的定义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
    2023-07-04
    208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霸王条款)
    既然霸王条款是生产者或是经营者以自己的独立意志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所以减少或是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就转为对格式合同制定者或提供者行为的规范和制约。故本文将旨在减少或是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而对格式合同制定者或提供者行为的规范和制约界定为霸王条款的规制。至于规制方式,通常认为主要有:消费者自己的反霸能力、企业的行业自律、相关组织的监督以及法律规制,但效果各异。下面分述之:一、消费者自己的反霸能力与商家直接联系的是消费者自己。如果消费者自己具有很强的免霸能力,就没有霸王条款的存在了,也就没有这么多人深受其害了。可惜的是,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在反霸方面的能力都比较弱,甚至是相当得弱。究其原因,是消费者法律知识与维权意识不够;这一点,在广大农村更是十分地普遍。所以,为了切实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在接受格式合同之前,一定要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是直接请个法律顾问。如果都没条件的话,至少要自己去找些法律资料来翻翻
    2023-06-07
    141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格式条款可以修改吗
    格式条款的效力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的,需要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如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等情形。可以修改格式条款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只要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才可以进行修改。一、格式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格式条款的效力要视情况而定: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如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是指由当事人一方未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约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并不允许对方当事人对其内容作变更的合同条款。二、格式条款可以修改吗可以修改格式条款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只要是
    2022-10-14
    98人看过
  • 什么是格式条款?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制有哪些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阴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违反提请注意义务的,该格式条款不生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条款具
    2023-08-12
    131人看过
  • 借条收条和领条的格式有限制吗?
    一、借条收条和领条的格式有限制吗?这个没有固定格式的,关键把自己的想要表达的内容表达清楚就可以了,尽可能避免出现理解上的分歧就可以了。收条就是自己收了别人的东西或者金钱的,领条就是领取了东西签的,领条是一种领取凭证,没什么意义。欠条、借条都属于借据,都具有法律意义。收条属于证明,可以作为证据之一。收条领条借条之间没有什么关系,收条领条借条证明的法律事实是不同的。1、收条是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性的应用文。收条也称作收据。2、领条是单位或个人所写的一种凭据。是单位或个人领到钱财、物品时写给对方的凭证。3、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二、借条的有效期有多久?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
    2023-04-13
    100人看过
  • 格式合同的生效时间通常怎么确定
    合同生效的时间分如下几种情形:1、原则上合同一旦成立就生效。2、需要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方为有效的合同,自办理完有关手续时起方为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3、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者期限的,从其约定。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2、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义务,或者加重了对方
    2024-05-17
    232人看过
  • 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怎么去进行
    民法典从以下两个方面对格式条款进行了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二,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024-04-20
    110人看过
  • 格式免责条款什么时候无效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一)显失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该条款无效;(二)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三)免责条款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024-04-25
    335人看过
  • 法律对格式条款的提供人有哪些限制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023-06-14
    9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格式条款
    相关咨询
    • 格式条款有什么限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5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2、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怎么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15
      从两个方面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二,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限制减刑期间生效何时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4
      1、限制减刑规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生效。 2、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生效时间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3
      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但应当给予对方合理的期限;对于没有偿还日期的债权,其最长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如果债权人有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偿还,可有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并给定期限的,此债权的诉讼时效从给定期限届满起计算二年。
    • 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5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时会遇到很多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如买商品房时的房屋买卖合同,车辆买保险时的保险合同等,在此类格式合同或合同中格式条款并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以后就当然有效,也存在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具体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