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著作权韩寒高稿酬征稿带给我们的启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9:55:14 482 人看过

5月1日,韩寒在博客上公布了自己最新杂志的征稿启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封面推荐的原创文章稿费标准为1000字/2000元”。这个标准是国内行业标准的10~40倍,也是国内最顶尖杂志给特约顶尖作家稿费的2~4倍,是郭敬明所办杂志的30倍。韩寒提出来的很多做法似乎都是在挑战目前国内期刊界在稿酬方面的一些弊端。

启示一:高稿费是对作者的充分尊重

韩寒在《新杂志的征稿信、征人信、稿费标准、投稿信箱》博文中宣布对所有文章录用者提供“全中国最高的稿费,无论你是否有名,杂志的稿费标准是:封面推荐的原创文章,1000字/2000元……”

看了韩寒的高稿费承诺,我特别高兴。不是因为作者都有赚取高稿费的机会,而是我感到了韩寒对所有作者劳动的充分尊重。目前,国内稿费最高的是哪几本杂志?原创杂志无外乎《时尚》、《瑞丽》、《知音》等,文摘类杂志无外乎《读者》、《青年文摘》、《意林》、《格言》等。但是,这些杂志的原创栏目稿费似乎最高的也才千字千元,每期也就一篇两篇。大多数杂志的稿酬标准很低,千字50元的很正常,千字二三十元的也见怪不怪。更有甚者,一些所谓的学术刊物,还要“倒贴钱”,一个版面要你四五百元的版面费,一点都没商量。

启示二:混乱的稿酬标准谁来管

国家版权局1999年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规定了出版文字作品基本稿酬的标准为原创作品千字30元~100元,这是具有指导性的意见。但事实上,杂志的稿酬标准属于杂志社的自定项目,往往都是由杂志社说了算。这本也无可非议,但是有的杂志稿酬不但很低,而且提出发表的条件很多,多得作者不得不为了发表而放弃很多合法权益。杂志和作者事实上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还规定:“报刊刊载作品,应在刊载后一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可是,这个规定已经实行10年了,物价、杂志定价、工资都上涨了不少,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价值却没有随之水涨船高。在这里也提醒那些文笔不错的作者,只要你不靠稿费生活,如果你认准了自己的文章就值千字100元甚至更高,如果你只愿意在杂志实现自己的发表权,而不愿将合法权益转让给杂志,那你就大胆地坚持,在投稿时就明确声明自己的要求。套用时下热播的一个电视剧名字——我的版权我做主。

启示三:杂志的声明用意何在

韩寒在承诺高稿费的同时,宣称“没有任何的附加签约条件,如果你足够好,我们杂志也将利用我们的资源,帮助你完成出版的愿望,并且帮你谈到高于10%的版税,我们不从中抽取一分钱,也不限制你的任何出版自由,因为我个人不喜欢挣这个钱。”这个声明也是让人非常佩服的。只要你在杂志上发表过文章,你就不可避免地遭遇过这样的事——硬着头皮去研究杂志对作者提出的各种声明、各种附加条件:“作者向本刊投稿,即视为同意本刊自行或者授权他人出版电子版、网络版,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费一并支付”,“作者向本刊投稿,即视为作者将该稿件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本刊”等等,不一而足。

从表面上看,这些杂志都很懂《著作权法》,实则不然。杂志本身作为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杂志有权自行出版或授权他人有偿使用电子版、网络版,但是必须依法遵守原作者的著作权。按照《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杂志对于所发表的作品不一定都享有著作权。杂志刊登的每个图文作品的著作权是否属于本刊,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杂志与记者对职务作品版权明确约定归杂志社所有的,那么,杂志行使这些记者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合理合法。而杂志的声明属于民法上的要约,作者的承诺只有与杂志的要约一致,并且是遵循了民法中的等价有偿和公平原则,法律才会承认这种要约与承诺的合法性。杂志以各种貌似合法的托词甚至欺骗的手段将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划入囊中,都是非常不符合著作权法立法宗旨的。很多情况下,都是对作者的一种欺骗,是对作者著作权的亵渎甚至是掠夺。

启示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用凸显

在很多国家,没有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非营利组织,在维护作者难以有效行使和控制的著作权,解决海量作品的授权许可问题,扩大作品传播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如果作者没有特别声明不许转载摘编,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许可,但是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转载稿酬,在两个月内找不到作者,必须将稿酬和有关转载信息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杂志毕竟是传播的媒介,不是专业的著作权服务机构。对于杂志的各种无良声明,作者应该抱有清醒的认识,不能听信杂志社貌似合法的胡言乱语,不应该一味地迁就杂志社的做法,迁就实际上就是纵容违法不良行为。在国家法制逐步健全的今天,广大作者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应该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站在一起。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才是作者自己的组织,自己的家。在社会分工会越来越细的今天,作者要始终铭记——杂志就是发表文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面对广大作者的维权组织。(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8: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相关文章
  • 作者初稿和定稿什么时候获得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可知我国著作权实行自动生效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就自动享有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是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毫无疑问适用于1991年6月1日以后创作完成的作品。但对于在1991年6月1日以前创作完成的作品,是否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59条可知:《著作权法》不仅保护其生效后创作的作品,也保护它们生效前创作的作品,只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尚未超过保护期,在《著作权法》生效后,都享有著作权。即著作权法具有一定的追溯力。在《著作权法》生效前实施的著作权侵权和违约行为,当事人产生纠纷的,只能依照行为发生当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只有在著作权法生效以后发生的著作权纠纷才能适用《著作权法》的规定,即著作权法不具有完全的追溯力。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初稿只是一
    2023-03-01
    69人看过
  • 稿酬纳税起征点应该提高
    一到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的提案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众所周知,由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实施已经一年多了,稿酬虽然有所提高,但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却一直维持在800元,这一问题再次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国务院参事张抗抗的关注。在全国两会前夕,记者独家采访了张抗抗,她向记者详细阐述了提案的缘由。提高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国务院参事张抗抗今年提案的主要内容。2月2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抗抗表示,这已经是她第三次就这个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早在2014年3月,张抗抗就提出了关于提高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案,同年10月,张抗抗再次就此事向国务院提交了参事建议,10月14日得到高层领导的批示,认为这个问题值得重视,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然而,两年过去了,这个问题
    2023-06-08
    379人看过
  • 演讲稿的著作权该归谁?演讲人?撰稿人?
    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王健律师:如果不是委托创造或者职务作品,应该归撰稿人,如果是委托创造的要视约定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
    2023-06-08
    390人看过
  • 初稿定稿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初稿定稿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效是多久?1、著作权侵权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所以,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二、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提交的证据有哪些?(1)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
    2024-01-13
    334人看过
  • 稿酬标准规定著作权法中有规定吗?
    一、稿酬标准规定《著作权法》中有规定吗?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我国采取自动取得原则,当作品创作完成后,只要符合法律上作品的条件,著作权即产生。著作权人可以申请我国著作权管理部门对作品著作权进行登记,但登记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法定条件。作品登记过程仅对作品的权属信息做形式审查,一般对著作权的归属只能起到初步证明的作用。二、著作权的法律主体是什么?1.著作权主体的概念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是指依照《著作权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者在通常语境下指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侧重于身份,但作者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是依照《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享有著作权的主体。2.著作权主体的种类以主体的形态为标准,著作权的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不论创作者的年龄、智力水平如何,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一般而言,自然人是作品的作
    2023-06-26
    219人看过
  • 稿酬收入与著作权收入区别是什么?
    一、稿酬收入与著作权收入区别是什么?稿酬收入与著作权收入区别主要有:1、标准不同。首先稿酬收入是指文字字数的收入,一般微乎其微,10万字大概100元每月不断更,20万字300元,30万字500元稿费,而VIP章节还有特定的稿费以点击游览来决定1000字点击一次大概3分钱左右,那是和网站五五制的。2、项目不同。版权收入一般包含了稿费还有出版费,无线电子书之类也算,无线就是将网站中的VIP达到一定字数之后发布到无线上去,一般都是手机之类的电子工具,大概需要40万字以上,这样就有利于有更多的读者了解到你的存在,至于出版的版权税大概是13%上缴给国家,如果是委托给网站帮忙做中介出版,那也要付给它一定的中介费。二、著作权收入中的财产权范围有哪些?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
    2024-01-06
    70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损失稿酬计算法律规定吗?
    一、著作权侵权损失稿酬计算法律规定吗?著作权侵权损失稿酬计算法律是不做规定的。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游戏,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二、著作权包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内容有哪些?(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
    2024-02-01
    498人看过
  • 拍卖手稿著作权个税
    一、拍卖手稿著作权个税个人取得的小说手稿原件拍卖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版权收入如何缴税版税是一种付酬方式,又称版权使用费,它是指著作权人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的一定货币份额。从广义上说,也有人将版税视为稿酬的一种。版税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出版版税、上演版税、录制版税、复制版税和公共借阅版税等种类。其中以出版版税为主要的适用方式。版税,又称版权使用费,是知识产权的原创人或版权持有人对其他使用其知识
    2023-04-23
    62人看过
  • 设计图稿有著作权吗
    法律综合知识
    设计图稿等图形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并依法享有著作权。受保护对象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法》第三条
    2024-05-12
    279人看过
  • 发言稿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发言稿的著作权归单位所有。对于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焦点在于判断单位能否享有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力。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为创作是自然人智力活动的结果,必须以人脑为物质基础,主张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够成为作品的作者,因此不存在单位能否享有著作精神权的问题。英美法系国家以及日本则不排除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殊情况下有成为作者的可能,但对作者的精神权利并没有放在著作权法中进行保护,而是纳入侵权行为中进行救济,因此也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中不仅承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者地位,而且还规定了著作精神权,因此这个问题就显得十分棘手。中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明确了单位是单位作品的“作者”,且无论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都应归属于单位。由于单位作品的创作人是单位的工作人员,甚至可能是专职写作的人员,其创作作品的报酬将通过工资、奖金等形式给付,因此不需要创作者与单位再另行商定。至此,可以确定,
    2023-06-13
    381人看过
  • 著作权的使用权所得为什么不包括稿酬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的解释如下,作权和稿酬是两个概念,作品如果取得著作权,转让给别人使用,付给著作人报酬,是类似专利费用的报酬。而稿酬一般都是出版机构给作者的劳动报酬,不包含著作权(版权),但是一般出版社为了避免法律纠纷,考虑利益问题,都会要求作者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也就是稿件一经采用,著作权(版权)归出版社所有。因而,著作权也就没有相应的报酬。稿酬一般都是出版机构给作者的劳动报酬,不包含著作权(版权),但是一般出版社为了避免法律纠纷,考虑利益问题,都会要求作者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也就是稿件一经采用,著作权(版权)归出版社所有。著作权保护客体不包括什么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论等作品。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著作权法第五条
    2023-07-24
    215人看过
  • 合作作品如何计算稿酬?
    一、合作作品如何计算稿酬?合作作品的稿酬计算是可以由双方协商;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收益是属于著作权所有者的。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二、合作作品构成要件有什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称为合作作品。其构成要件是:1、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2、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合意,是指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意图,既可表现为明示约定:也可表现为默示推定;3、有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即各方都为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如共同创作的小说、绘画等,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
    2024-01-28
    68人看过
  • 采访稿是否有著作权呢
    采访稿有著作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视为作者。采访稿是指记者为取得新闻材料进行访问、记录、观察、调查、摄影、录音等活动。一、申请著作权保护怎样申请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申请步骤为准备材料(申请表、作品打印稿或电子稿、创作意图说明等)、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也可以委托代理公司)、审查通过发放证书。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包括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
    2023-04-10
    56人看过
  • 作品稿酬有什么标准
    作品稿酬,一般是按字数确定,确定报酬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作者和出版商在合同中确定,二、是依国家规定执行。《著作权法》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第三十一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第三十三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6-13
    75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
    词条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著作权
    相关咨询
    • 著作权转让属于稿酬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29
      支付稿酬不是著作权转让的行为,稿酬所得是因为个人因为作品出版,发表取得的内容,不是属于著作权转让的所得,稿酬一般都是出版机构给作者的劳动报酬,不包含著作权,稿酬所得还包括继承取得等。
    • 稿酬和著作权使用权的区别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29
      一、稿酬收入与著作权收入区别是什么? 稿酬收入与著作权收入区别主要有: 1、标准不同。首先稿酬收入是指文字字数的收入,一般微乎其微,10万字大概100元每月不断更,20万字300元,30万字500元稿费,而VIP章节还有特定的稿费以点击游览来决定1000字点击一次大概3分钱左右,那是和网站五五制的。 2、项目不同。版权收入一般包含了稿费还有出版费,无线电子书之类也算,无线就是将网站中的VIP达到一
    • 著作权法中规定有稿酬标准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30
      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去决定的。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对于稿酬标准是提及的,但是并没有进行特别明确的规格,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协商来决定。
    • 投稿sci著作权投稿可以分几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14
      著作权投稿的分类如下 投稿分类 会员投稿 会员投稿:是某网站的会员才能进行投递与分享帖子以及文章等之类的信息术语共享到某网站。 匿名投稿 匿名投稿:是不用注册成为其站里的会员也可进行投递与分享帖子以及文章等之类的信息。
    • 著作权法规定的汇编作品稿酬标准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24
      支付稿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字数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一般文字的末尾排不足1行的和占行的题目按1行计算。标点排在行外的,字数加十分之一计算。 出版社编辑部增加的例言、说明、注解、目录、索引或其他附件,书上排印的中缝、书眉、页码和翻译书籍中就原书复制的图表以及附录转载的文件资料,均不计稿酬;但翻译书籍的附录、图表内夹有译文的,译文部分计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