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集体企业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地方正在进行集体企业的改革,全面放开搞活企业。如何做好改革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的稳定,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做好集体企业的改制,关键是职工权益的解决。从近年来集体企业改制中出现的问题来看,大多数是由于集体企业职工利益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而导致职工因不满意利益分配和权利行使不断上访,并引起诉讼。职工权益的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资产量化在集体企业改制中,均应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以保障职工利益。经济补偿金又是集体企业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时的重要标准。资产量化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资产量化的受益人范围集体企业资产在进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后,就应当在制定量化标准前确定资产量化受益人范围。资产量化受益人范围的确定是涉及到改制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确定集体企业资产量化受益人的范围?这要根据我国关于集体所有制的相关规定来界定。我国宪法将集体所有制称呼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望文生义即可知道确定这一范围时应当与劳动相联系。国务院《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前款所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
1、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2、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3、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1、2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从以上两个条文的规定来看,确定集体所有权受益人范围主要根据行为和身份两个标准来判断。
第一、在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判断是否属于本集体企业劳动群众,主要是根据其是否仍然在本集体企业工作、劳动。如果其人已经离开该集体企业,到达别的企业或者部门工作,则不再属于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对于已经离退休的职工,由于其已经根据企业交纳的社会保险金享受社会保障,或者由企业支付退休金得到了相关待遇,其自身亦未再在集体企业从事劳动,因而不应当属于受益人范围。
第二、在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判断是否属于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主要是根据其身份来判断。身份判断又主要是根据其是否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是否仍然拥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户口。如果农民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到城市打工,只要其身份没有变更为城镇人员,就仍然应当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群众。造成这种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判断标准上的差异主要是我国长期以来的户口制度的影响。本文不在此对此方面的弊端进行评判。因此,我们在判断受益人范围时,应当根据该集体所有制企业自身性质来界定。
(二)资产量化的标准资产量化的支付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在一些地方的规定中,要求由企业资产的净资产在解决完职工的相关福利待遇、预留必要的改制费用后,应当量化给职工。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改制分流中,规定按照职工平均工资或者企业平均工资进行支付经济补偿金。在集体企业改制中,应当根据集体企业自身所处的位置制定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比如国有大中型企业自己设立的集体企业就可依据国资委859号文件制定经济补偿金标准。而地方集体企业可以根据本地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制定资产量化标准。在本地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国资委859号文件制定资产量化标准。由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不仅是一种资合,更是一种人合和劳合;此外还由于集体企业由于历史较长、人员变化大,对于现有企业存量资产在进行量化时困难重重,矛盾突出,因此,在具体量化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利益。集体企业在成立时一般既有国家投资,同时又有职工个人投资,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又存在集体投资的情况。在界定企业产权时应当充分体现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充分考虑对企业作出重大贡献人的利益。虽然集体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企业资产的归属,但是在对企业资产存量进行量化时不能不考虑到企业的管理层对企业所作出的贡献。适当考虑对企业作出重大贡献人的利益,不仅能充分调动这部分人的积极性,同时也体现了对人力资源的价值的尊重。
第三、充分体现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长期以来,人们把企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片面理解为生产资料投入的结果,忽视劳动力的重要作用,投资收益过分地向生产资料所有者倾斜,劳动力除了工资收入以外,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从而使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不能有效的发挥。因此在集体企业股份制改制时必须确定劳动力的产权地位,必须承认在企业资产存量的形成中凝集着劳动力价值的部分,并用资产的形式进行量化。这主要依据劳动者提供的有用劳动量和劳动工作时间来决定。在遵循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如何平衡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量化企业存量资产的又一关键问题。首先应当确定投资主体的种类,其次是确定企业存量资产中哪些属于投资主体的投入;对于增量资产和企业利润在进行界定时,由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即资合和劳合,劳动力价值在集体企业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因此应当将劳动力产权和投资产权放在相对同等的位置,在对企业资产进行量化后,在受益人范围内实施具体量化。
二、职工股权设置及其行使建立科学的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机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持续发展的保障。集体企业公司化改制只是集体企业走出困境的第一步,而非解决企业发展的万能钥匙。在进行公司股份制改制时应当建立科学的股权结构,既要考虑到发挥管理层的主观能动性,又要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防止一股独大,侵害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建立科学的股权机构的同时必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合理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只有健全了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内部运行机制,企业的持续发展才有制度作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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