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
对倾销性商品将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标准是:
(一)出口价格低于该产品在出口国消费的同种或类似产品的可比现行价格。
(二)如在出口商的国内市场正常贸易中没有同种或类似产品的出售,或由于特殊市场因素没有同种产品相比的可靠根据,但出口价格低于出口到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或者低于原产地国家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经营、销售及其他费用和利润。
(三)如果没有出口价格或出口价格不可靠(如制造商提供津贴等),可按该进口产品第一次转卖给一个独立的买主的价格,作为计算出口价格的基础。如果没有被转卖给任何买主,或在进口国也没有被转卖,就以任何被认为是合理的价格作为计价基础。
世界贸易组织调整反倾销的规则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和《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简称反倾销协议)(以下通称反倾销规则)。根据反倾销规则,对倾销可以采取三种反倾销措施: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采取其他措施都违反反倾销规则。
二、征收反倾销税的影响
(一)反倾销税对进口国消费者福利的影响
进口国消费者是倾销的直接受益者,自然也是反倾销的直接受害者。若把消费者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无疑减少了消费者剩余,降低了消费者的福利水平。当倾销和其后的反倾销发生时,进口国消费者与被倾销企业之间的矛盾开始出现。生产企业希望通过反倾销来维持一个较高的市场价格,而消费者当认识到存在国外竞争企业倾销压价的机会时,则希望争取这一机会,以扩大自身的福利。反倾销税使国内商品价格得到了提高或维持,生产企业得到了保护,但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一国政府多数时期注重的是生产者利益而非消费者利益,所以进口国消费者在整个反倾销过程中无疑成为了最大的受害者。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福利,必然会选择价格略高于被征收反倾销税方、但要远低于本国同类商品的第三国的进口商品,消费者的这种选择使得政府的产业保护政策失效,国家整体福利进一步下降。
(二)反倾销税对进口国生产者的福利影响
价格的提高和国内产出的增加使国内厂商从实施反倾销税中受益。这样进口国生产这种产品的产业受到保护,反倾销税起到保护作用,产业保护效益就是使生产者剩余增加。但征收反倾销税,往往都是以牺牲消费者剩余为代价的。经计算可知征收反倾销税对产业进行保护的结果是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大于生产者剩余的损失,因此,可得出征收反倾销税实施产业保护很难达到正效应或者福利均衡。
由于反倾销税作为贸易保护措施的无效性,使得受到保护的企业往往缺少竞争条件下那种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结果是产业发展缓慢,无法在政府保护条件下通过技术创新创造属于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依靠保护、缺乏核心竞争力,却又可以获得政府保护,使得受保护产业的竞争力进一步下降。最终导致消费者选择境外第三方商品进行替代,这一选择的结果,使政府所有的保护政策失效、国内相关产业彻底失去竞争力。
(三)反倾销税对进口国总体福利的影响
对进口国来讲,征收反倾销税是否具有经济合理性取决于反倾销税对该国的整体福利的影响。如果生产者利益的增进超过消费者福利的损失,则整个国家会获得净福利改善;反之,国家总体福利恶化。对反倾销税总体福利效应的一般均衡分析表明,反倾销税会给进口国造成净福利损失。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有哪些
(一)反倾销税的征收必须同时符合三项基本条件
1.倾销存在,即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国内销售价格或对第三国出口价格或其生产成本);
2.损害存在,即进口国竞争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一项新产业的建立受到严重阻碍;
3.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竞争产业所受的损害是由倾销造成的。
反倾销税的一般效应。如果进口国当局对出口国垄断企业的长期性倾销征收反倾销税,进口国进口品价格会提高,对进口品的需求和实际进口数量下降,在某些情况下从反倾销调查国的进口会完全停止,国内进口竞争厂商的产量和收益增加。同时,国家关税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减少。但只要生产者增加的福利和国家关税收入大于消费者减少的福利,征收反倾销税的综合效应就被证明是有效的。
(二)征收反倾销税的作用
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通常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出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保证金。如果调查结果倾销属实,即作为反倾销税予以征收;倾销不成立时,即予以退还。有的国家规定基准价格,凡进口价格在此价格以下者,即自动进行调查,不需要当事人申请。各国征收倾销税的法则差别很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条关于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对各国并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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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政府在经过反倾销调查后,对被认定为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临时性附加关税。这种税的目的是为了抵消倾销商品的价格优势,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损害。 反倾销税的征收通常根据倾销幅度和进口数量等因素确定,并在一定期限内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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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的征收是怎样的,如何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范围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30。反倾销税的征收 (一)征收的决定。如果征收反倾销税的所有要件已经满足,是否要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征收数额是等于倾销差额,还是低于倾销差额,均由进口国当局决定。如果在倾销差额以下可以充分消除对国内产业的损害,那么反倾销税的征收额最好低于倾销差额。 (二)征收的对象。征收反倾销税时,不能采取歧视性做法,对所有被认定倾销的进口产品都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数额对各个输出商要有适合的份额。如果不能指定某国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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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法的成立,依据?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5世贸组织的反流通协议规定,一个成员实施反流通措施,首先要确定有流通事实,第二要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的威胁,确定对国内相关产业的确立造成实质性障碍,第三要确定流通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根据销售额的定义,如果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有销售额。出口价低于正常价格的差价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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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31反倾销税的征收必须同时符合三项基本条件: (1)倾销存在,即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国内销售价格或对第三国出口价格或其生产成本); (2)损害存在,即进口国竞争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一项新产业的建立受到严重阻碍; (3)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竞争产业所受的损害是由倾销造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九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税则委员会根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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