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9:12:12 112 人看过

1.恶意磋商,即非出于订立合同之目的而假订立合同之名与他人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缔约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主要包括:

(1)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与履约能力;

(2)告知标的物的瑕疵;

(3)告知标的物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若违反此项义务(隐瞒或虚告),即构成欺诈。

3.违反有效要约和要约邀请。

4.违反初步协议或许诺。

5.未尽保护、照顾等附随义务。

6.违反强制缔约义务。

7.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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