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疗损失赔偿谁负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21:55:03 310 人看过

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2)医务人员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对应的诊疗义务,对患者造成损害;

(3)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病人有损害的,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标准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履行了合理的诊疗义务,如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

(3)由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断和治疗。

在第一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可以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第三方处于居中地位,通过规范教育,说服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4、如果医疗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是多少。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鉴定、出庭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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