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析产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1:12:23 165 人看过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具有较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男女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据此。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同居财产析产的范围:

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同居财产的划分:

1、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划分,可分为:

(1)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

(2)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2、按财产取得方式划分,可分为:

(1)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

(2)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博彩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按财产取得时间划分,可分为:

(1)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同居财产相关文章
  • 解析是否能作为遗产财产所包含的范围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具有时间上的法定性和财产专属性。遗产包括: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不能作为遗产的财产有哪些?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
    2023-04-25
    457人看过
  • 同居期间的财产范围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
    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本人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据此,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1、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划分,可分为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2、按财产取得方式划分
    2023-06-20
    460人看过
  • 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
    破产法律制度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债务人(破产企业)的哪些财产可用于清偿分配,直接关系到债务人的有关规定,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破产的,租赁物的归属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来确定:若租赁双方约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归承租人所有的,则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若租赁双方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无法定的权属变更事由的,则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该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四)关于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可否列入破产财产问题在清理破产企业的债权中,破产企业的下列债权可不列为破产财产:(1)已超过诉讼时效的;(2)债务人已歇业且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的;(3)债务人下落不明的;(4)追偿费用将超过债权数额的;(5)符合会计法核账原则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核销的;(6)其它原因导致债权确实无法收回的。(五)关于如何界定有关执
    2023-06-06
    110人看过
  • 假冒伪劣产品的范围解析
    假冒伪劣产品范围包括失效、变质的、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除了这三种,法定的范围还包括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因此属于上述范围内的产品,都属于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对象是什么关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对象这个问题,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
    2023-07-01
    337人看过
  • 分割析产协议的效力范围
    正文:【案例介绍】靳某姊妹7人,其中弟兄4个,姐妹3个,但在靳某父亲于1986年7月去世后,靳某兄弟姐妹对家庭财产及父亲遗产一直未进行处理,靳某母亲健在。2004年4月4日,靳某兄弟姐妹7人及母亲,共同签订了《析产协议》,协议约定:北京市海淀区前八家居民区21号院原有业产,东三间、西两间,该房产面积的二分之一,归靳某母亲所有,拆迁时,靳某母亲有权获得该面积占用宅基地的补偿款。另二分之一的房产面积及占用宅基地的补偿款,由靳某兄弟姐妹及母亲各占八分之一。其他地上建筑物,谁建造归谁享有。2010年,北京市海淀区东升乡前八家居民区将进行整体改造,需要对该地区的房产进行拆迁,靳某兄弟姐妹因如何分割拆迁补偿款发生纠纷,靳某的哥哥将靳某及其他兄弟姐妹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东升法庭,要求确认析产协议无效,并平均分配拆迁补偿款。【律师分析】在接到法院传票后,靳某找到本律师,在接受靳某的委托后,本律师对该房产的实地
    2023-06-13
    250人看过
  • 动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分析
    (一)动产抵押范围包括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必须进行过户登记。所以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也叫作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二)动产抵押范围包括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同时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三)动产抵押范围包括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
    2023-07-03
    103人看过
  • 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范围
    一、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范围(一)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二)破产财产,在大陆法系中亦称为破产财团。从形式意义上讲,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其着眼点在于财产的分配程序与去向。这一概念是学理上的解释,不体现在法律具体规定中,故可称为学理概念。从实体意义上讲,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视所采立法原则而定),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其着眼点是财产的构成与来源。通常,这一概念都明确规定在法律中,以便实际执行,故可称为法律概念。鉴于破产主要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
    2022-02-10
    284人看过
  • 同居析产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同居析产?
    同居分析是对同居财产的处理。同居共同财产应当符合同居期间取得的条件,并依法归双方所有。处理同居财产应当遵循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的原则。(一)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一般归所有人所有。(二)共同财产:1、可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分割;不适合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割财产的一方按照应得财产的份额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2、对于当年无利可图的水产养殖和水产养殖,考虑到有利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发展,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人员补偿另一方的份额。3、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由双方享有合伙投资份额的权利和义务,或者根据经营情况折扣给一方,由经营者补偿对方的份额。4、共同债权分享;各半偿还共同债务。但共同债权和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居析产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
    2023-08-06
    109人看过
  •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否包括夫妻共同财产
    没收财产的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犯罪分子的部分,不包括属于配偶的部分。如果共同财产是向房产这样无法直接分割的财产的,则法院会对该共同财产进行拍卖分割,然后没收属于犯罪分子的部分,然后剩余的部分返还其配偶。一、老伴去世后房产怎么继承夫妻一方去世后房产在分割之前首先要认定被分割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首先要分割出属于配偶的部分,然后剩余的部分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进行分配;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则按照下列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婚前购房双方出资离婚怎么分割(1)不考虑购房时的各自出资情况,均等分割。(2)以分割房产时房屋的市值扣除双方婚前财产部分,剩余财产均等分割。(3)按照购房时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所还贷款则区分婚前和婚后两部分,使用婚
    2023-03-09
    289人看过
  • 同居财产归属的法律法规解析
    解析同居财产的归属与处理原则:1、同居期间,双方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共有财产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3、没有协议的,按照等分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无法达成协议的,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可以分割,不会因分割而损失价值;实物应当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而损失价值的,应当分割折扣价格或者拍卖价格。如何确定同居财产归属1、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2、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3、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4、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本人认为应当尊重同居期间女方家
    2023-07-07
    137人看过
  • 房地产抵押权的财产范围
    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房地产本身,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在实践当中问题比较复杂,往往还涉及其他的一些财产范围,分述如下:1、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房地产的从物的,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物是从属于主物的,因此一般情况下,房地产的从物在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后,该从物也属于抵押权所及的范围,房地产抵押权人可以就该从物的价值优先受偿。但有一个例外,如果抵押的房地产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房地产的从物。2、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房地产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抵押房地产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与抵押物的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3、抵押物扣押期间的孳息。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
    2023-05-01
    288人看过
  • 企业集团财产破产的范围
    一、企业集团财产破产的范围的立法模式关于企业集团财产破产的范围,传统破产法上有固定主义和膨胀主义两种立法模式。固定主义指破产宣告时,破产人基于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所拥有的财产,包括破产宣告前已存在将来行使请求权的财产。特点在于企业集团财产破产在破产宣告时已经确定。日本、美国、德国采用此立法原则。膨胀主义指企业集团财产破产不仅包括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时所有的财产,而且包括其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新取得的财产。英国、法国、瑞士及我国台湾地区采用此种立法模式。固定主义和膨胀主义的焦点在于二者对待破产人的财产和协调新旧债权人的关系的态度上。而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破产法》在破产范围上采用的是膨胀主义立法模式。我国《破产法》中规定企业集团财产破产应该从破产宣告开始起算,以破产程序终结为停止时间,从破产宣告至破产终结这段时间里新取得的财产也为企业集团财产破产,并且企业集团财产破产不仅包括现实财产而
    2023-06-09
    395人看过
  • 清算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财产
    清算财产是指用于清偿企业无担保债务和分配给投资者的财产,包括:(1)宣布清算时企业所拥有的可用于清偿无担保债务和向投资者分配的全部账内和账外财产。(2)企业清算期间按法律规定追回的财产。已经作为扣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可以不计入清算财产,但也不得从清算财产中减除担保负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2024-04-26
    425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没收财产范围吗
    没收财产的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犯罪分子的部分,不包括属于配偶的部分。如果共同财产是向房产这样无法直接分割的财产的,则法院会对该共同财产进行拍卖分割,然后没收属于犯罪分子的部分,然后剩余的部分返还其配偶。一、房产增值后怎样分离婚房产财产增值后分离婚财产:购房时,只有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该房屋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屋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按个人财产分割购买的房屋由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增值部分不需要单独列出分割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二、一方去世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一方去世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首先分割出属于配偶的部分;然后剩余的部分按照死者留下的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来分割;如果既没有遗嘱也没有
    2023-04-12
    180人看过
换一批
#同居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对于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首先可以依照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同居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对于当事人在... 更多>

    #同居财产
    相关咨询
    •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怎样的,共同财产范围,共同财产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
    • 同居关系析产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2
      【同居关系析产】同居分手时财产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 谁能浅析不当得利的财产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6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以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
    • 民法典里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01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和清偿债务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和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同居前一方取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取得的财产,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共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范围到底有多大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8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但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