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吗?
除结账、纠错的记账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只有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记账凭证才不需要附原始凭证。
2。在其他情况下,原始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但如果原始凭证丢失了怎么办?
此时,可以使用其他“凭证”作为原始凭证,分别为:对外原始凭证,必须取得加盖原发证单位公章的证明;无法取得其他单位证明或自制原始凭证的,当事人应当指定详细信息。
以上凭证或说明书经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经办单位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作为记账凭证使用。
3。原始凭证不丢失,但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怎么办?
例如,一项业务涉及收款和付款,以及非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的结转。如果使用专用记账凭证,则业务需要分别填写收付款记账凭证和转账凭证。此时,一项业务涉及多张记账凭证记账凭证。
在这种情况下,多张记账凭证只能附一张原始凭证: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记账凭证上,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标明该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编号,或附一张原始凭证的复印件。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不属于同一会计主体,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应填写原始凭证拆分表。原凭证所列费用需要多个单位共同承担时,由原凭证保管单位向其他应当承担费用的单位出具原凭证拆分单。第五,按照“经济事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的会计处理流程,只能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吗?《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这里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第十四条)。
账簿登记的一般规则是以记账凭证为基础,如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科目的登记。收入、成本、费用等明细账可以汇总登记。对于原材料等明细账,暂不编制记账凭证,可根据领料单直接登记明细账。
严格来说,会计处理应写成“经济事项会计凭证账簿报告”。为了解释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之间的关系,将“-会计凭证-”展开为“-原始凭证记账凭证-”。6既然核算过程可以从原始凭证跳转到账簿上,我们能不能按账簿登记账簿,即按明细账登记相应的总账?《会计法》第十五条:“会计帐簿的登记,必须以经审计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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